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油卡管理

  1、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和妥善保管。综合管理部指派车管专人调派车辆,专职驾驶员对专管的车辆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公司停车场的,须报告。经综合管理部同意,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和借用人有证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油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和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制,做好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加油量的记录与核对。

  5、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经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核公布。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用车派车:由用车人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提出申请(用车申请单),由综合管理部车管专人统一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综合管理部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出车登记:由驾驶员登记(车辆记录表),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运行公示:设立车辆调派运行里程公示,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收监督。

  5、用车申请:如员工需私借用车,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借用车人承担。

  6、返回报告: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用用车论处。

  7.尊重配合: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综合管理部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专管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驾驶员加油应将汽油充值卡和加油站出具的加油凭据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查。

  6、公事用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本人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综合管理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综合管理部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和违章记分。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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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局、各直属所、州局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确保全州质监系统车辆安全行驶,现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要迅即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所有驾驶员要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专任司机应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二、严格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各县(市)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行车安全事故。

  三、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各单位应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常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驾驶员服从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的良好习惯养成驾,努力努力避免各类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已经发生的各类车辆安全事故,在全体驾驶人员中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精心爱护车辆,礼貌行车,不开“霸王车”、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

  四、严格控制长途用,进一步规范长途用车。有公交能到达地方一般不要派车,凡需要用长途车的,事前应合理安排驾驶员,并对车辆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和轮胎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凡长途用车,必须使用安全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乘坐人员有权拒乘;前排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有权拒载。凡长途用车两百公里以上的,必须请示州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出车。

  五、严禁非驾驶员驾驶公车执行公务,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独自驾驶公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人员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凡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使用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董事长、总经理及各位副总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干部职工工作用车按下列程序办理:在市区内由办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长批准。

  四、用车(号),原则上由专人驾驶。主要用于通勤、调研、视察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市内或市外州境内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驾驶员职责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队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切实履行车队管理职责。

  车辆维修

  七、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在确定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必须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决定;金额在10000元以董事长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车辆油耗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十、办公室统一给车辆充卡加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有关奖惩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七)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严格出车范围,首先保证工作用车、紧急用车和领导用车。外单位用车、本单位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工作人员在城区内办理业务,除财务人员提款和办理紧急业务外,一般不予派车。一人出差东营,应乘座公共客车,一般不派车。

  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因急事私人用车,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所有出车,均由办公室据实填写派车单后方可派出,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的,出车完毕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每月派单应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四、星期天、节假日、工余时间(包括中午、晚上)用车,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司机私自出车、休息日出车或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给予当事司机100-500元处罚。私自出车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当事司机及出车人员承担,并给予有关人员必要的行政处罚。

  五、切实加强燃油管理,司机凭单位盖章的加油单到指定地点加油,并标明里程表数及加油量。每月加油单由办公室人员统计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报批。

  六、切实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司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及时清洗检修,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美观,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时,要如实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事由,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专人一起到指定维修点修理。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修理的,不予报销。

  七、所有司机出车要做到人不离车,停车上锁。非出车时间按规定及时将车辆入库、上锁。

  八、每辆汽车的驾驶员负责及时详细、实事求是地记录该车每次的行车记录。行车记录应随车携带,每次加油时应出示行车记录。行车记录用完后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并启用新的行车记录。

  九、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严禁违章驾驶,出车期间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由于司机个人原因造成违规处罚的,由司机个人承担相应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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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发文范围:

  公司各部门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用车,科学、有效的管理、调度好公司车辆,确保公司车辆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原则

  公司车辆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高效低能、优质服务的原则。

  3.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司机管理规定、车辆违章与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的维护与维修、处罚等内容。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4.职责与权限

  公司车辆使用的最终审批权限归口董事长,行政人事部根据审批情况统一调度、管理。

  行政人事部对司机及用车人员违反本制度中所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管理。

  在公司没聘请专职责司机之前,用车部门或人员自行驾车或指定驾车人员的,必须遵守本规定,驾车员的管理即等同本条例中所规定的司机的管理。

  5.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1公司车辆的调度归行政人事部的车辆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5.2车辆实行司机负责制,司机负责其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车辆卫生,车辆的年检、年审及维修工作(没有专职司机时由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负责),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5.3工作车用车权限

  5.3.1财务出纳办理银行、税务、证照等业务的用车;

  5.3.2物资供应部零星物资采购用车;

  5.3.3售后服务中心零星配件的发送用车;

  5.3.4行政人事部外协事务的处理、办公物资的采购用车;

  5.3.5食堂后勤物资的供给用车;

  5.3.6休息日住长沙市的员工回长沙用车。

  5.3.7客户、政府领导以及重要客人的接待。

  5.3.8其它经董事长临时批准的用车。

  5.4禁止用车情况

  以下情况未经董事长特批严禁占用工作车:

  5.4.1各部门非紧急性的一般事务;

  5.4.2出车目的地距离在500米内,在公司附近公交车站有公车直达目的地耗时在半小时内的;

  5.4.3个人的私人性事务。

  5.5出车规定

  5.5.1在规定范围内的用车部门或人员用车时必须严格按用车审批程序办理用车审批手续。

  5.5.1用车审批手续的办理。先由用车部门或人员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用车申请单》,填写好用车申请理由、时长、地点、返回时间,经部门部长审核,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保存,派车。

  5.5.2车辆管理员派车时,要登记车辆起始里程,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刮痕、擦痕等由司机确认、签名。检查油料,预计油料可能不够往返时则由车辆管理员向财务支借费用,每次加油费用为200元(驾车出长株潭地区除外,则由司机支取),由司机加油后开具正规发票交车辆管理员报销。

  5.5.3用车人员在预计的时间内不能返回时要及时与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并说明原因,不得不报或不按时返回。

  5.5.4车辆返回时,司机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查验当次出行里程与油料,检查车辆是否有刮痕、擦痕等,并做认真记录,车辆管理人员收回钥匙。

  5.5.5用车部门或人员预计出湘潭市区时,应提前一天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备,以便合理调配或统筹安排。

  5.5.6用车部门及司机必须严格按派车单所注明的内容出车,禁止公车私用或私自更换派出车辆、司机、目的地,无故拖延返回时间。

  5.5.7车辆管理员严格按工作车用车权限,根据事务轻重缓急调配车辆,对禁止用车或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情况有权拒绝。

  5.5.8除董事长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示车辆管理人员任意调配工作用车。

  6.司机管理办法

  6.1工作要求

  6.1.1司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门的出车服务工作,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6.1.2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

  6.1.3司机每完成一次出车后,立即将车钥匙交还车辆管理员处,由车辆管理员在派出单上签收,不得私自滞留钥匙。

  6.1.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除特殊情况外,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6.1.5按时办理车辆的投(续)保手续,不得发生脱保现象。

  6.1.6发生事故,司机必须熟悉保险条款,按索赔要求及时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处理取证。

  6.1.7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出现车内卫生脏乱差。

  6.1.8在驾驶过程中,尽力保持正确姿势,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注意个人言行,不讲粗话、脏话、待人热情。

  6.1.8不开快车、霸王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舒适。

  6.2违章处理

  司机因故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其费用一律由司机负责;经确定因司机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7.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7.1凡在规定的行驶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条例的责任裁决和事故损失程度,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2凡没有经过调度指派私自出车而发生交通事故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司机自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聘;经调度指派出车,但超出派车行驶路线而发生事故者,按私自出车处理。

  7.3隐瞒事故不报者处以事故损失5倍以上罚款;发生事故逃逸者,承担事故全部损失,给予从严处罚,并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7.4司机严禁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如私自转借车辆发生事故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8.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8.1凡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外,余下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以下经济处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金如数上交公司。)

  1、负事故全部责任,个人承担80%;

  2、负事故主要责任,个人承担50%;

  3、负事故同等责任,个人承担30%;

  4、负责事故次要责任,个人承担10%。

  8.2未经审批程序出车或按私自出车的处理,即交通事故费用由司机全部负担,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8.3司机在出车中出现的刮擦等事件由责任司机负责修复,费用由司机承担。

  9.车辆保养与修理

  (在公司没有专职司机前此项工作由董事长指派人员负责)。

  9.1车辆保养与修理实行司机负责制,司机负责所属车辆的日常保养与修理负责

  9.2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包括引擎)的清洁、美观。

  9.3随时保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4车辆日常修理,根据故障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报董事长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

  9.5司机凭批示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指定维修点修理,司机必须全程跟踪修理过程,对修理方案、修理措施、修理质量、配件数量、质量等进行监督,确保质量。修理费用由财务室统一结账。

  9.6修理时如需更换配件,必须将更换部件带回。

  9.7长途出车原则上应保证车况不需途中修理和更换配件,特殊情况下必须用电话向董事长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并将更换部件带回。

  9.8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处以作假金额10倍以上罚款,并予以辞退。

  10.罚责

  10.1对违规者以2分为起点罚分,由行政人事部按月统计后,按10元/分的标准在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10.2对违规情节、后果较轻(即不得违反)的行为罚2至10分;对违规情节、后果较重(即禁止违反)的行为罚10至30分;对违规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严禁违反)的行为罚30至50分或并处开除。

  10.3根据罚分累计值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性处分。

  10.4本制度中已规定了经济处罚的不再适用本条款。

  11.相关文件

  无

  12.附件:

  12.1《用车申请单》

  12.2《用车情况登记表》

  13.附责

  13.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提出。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负责解释并归口管理。

  附件一: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用车人司机用车事由目的地预计用车时长月日时至月日时,约时长:部门审核董事长审批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用车人司机用车事由目的地预计用车时长月日时至月日时,约时长:部门审核董事长审批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用车人司机用车事由目的地预计用车时长月日时至月日时,约时长:部门审核董事长审批

  附件二:

  用车登记表

  日期出车时间用车人起始里程油料(约)司机出车地车况司机确认返回时间返回里程油料(约)车况钥匙管理员

猴车安全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猴车)安全乘坐管理规定

  一、乘坐人员上车时双手握住吊椅杆,面朝钢丝绳运动方向随车助跑,速度达到1时快速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脚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严禁打瞌睡。

  二、下车时先双足触地,随即抬起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迅速从侧面离开。

  三、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牵引钢丝绳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不得随意触摸中间的急停拉绳。

  四、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六、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长条形物品严禁横放乘车,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钢钎、斧头等工具时必须在其锋利处戴上防护套,携带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不得拖地运行。

  七、猴车运行中严禁乘坐人员双脚随意触及地面和巷帮,以免发生危险。

  八、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猴车,上、下猴车必须按先后次序,排队上、下,不得抢车、抢座,不得拥挤、扎堆或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九、猴车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应间隔乘人,避免全线满乘钢丝绳受力不平衡发生飞车。

  十、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得打瞌睡,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即拉停沿线设置的拉线开关,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十一、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十二、乘坐中途发现钢丝绳脱绳、吊椅蹭帮或其它紧急情况,随即拉停沿线中间设置的拉线急停开关及时下车处理或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十三、对于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乘车人员,将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二、维护与保养

  (一)日常维护保养

  1、每日检查所有坚固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驱动部连接螺丝、地脚螺栓、各种U型螺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日检查各绳轮转动灵活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每日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钢丝绳的检查、试验、更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钢丝绳的规定执行

  4、第班检查减速机运行工况,发现减速机温升超过80度,或油温超过100度、漏油、油的质量下降以及产生不正常噪音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检查原

  因,进行处理。

  (二)定期维护保养

  1、最初运行7天后,减速机更换同牌号新润滑油,以后每运行3个月换油一次。

  2、所有绳轮轴承及驱动部主轴轴承每月加注一次润滑脂、电机、减速机轴承至少每两个月加注一次润滑脂。

  3、定期清理电机、减速机外壳的尘土和杂物,但不得用水冲扫

  4、定期检查轮衬和吊椅胶垫的磨损情况,磨损深度达到25伽时必须更换新衬垫

  5、定期检查吊椅抱索器(固定吊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定期检查电气系统和制动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司机车辆管理制度

  文件制/修订记录制/修订日期版本页数修订页次修订记录2011/9/14A/08

  制订部门制订者审核核准分发部门行政部□董事办1份□行政中心2份□总经办1份□营销中心5份□财务部1份□制造中心8份□采购部2份□展示设计部1份□设计研发部1份□广州分公司1份□北京分公司1份□上海分公司1份一、目的明确公司车辆调度、护理、维修权限、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司机积极性;提高车辆运转率,减低车辆费用;特制定本管理流程。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辖的车辆及司机。三、权责3.1商务车辆(包括班车)与司机的管理:行政中心行政部3.2公司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造中心3.3广州市场部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广州市场部3.4采购车辆与司机的管理:采控中心3.5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各部所辖车辆及司机须听从行政中心的统一调派。四、定义4.1各部门:指包括公司各职能部。4.2并车:指两个或以上部门外出线路相同时合并使用一台车。五、车辆使用规定5.1商务车辆使用规定5.1.1.1用车部门需先填写《派车单》,呈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审批后送行政部行政经理处审批(行政中心所属人员用车须行政副总签批才可派车),行政部在接到《派车单》后,行政经理根据需求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用车量、用车事由以及用车路线,合理安排出车或并车。5.1.1.2各部门使用车辆必须于前一天17:00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得到申请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后,行政部根据车辆次日安排的实际情况,审批通过后,方可用车(如车辆行程安排已满则由申请部门自行解决)。如遇临时突发事件则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处理。5.1.1.3商务车辆使用完毕,需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地点及区域,不得在非指定区域乱停乱放。5.1.1.4本公司商务车仅供员工办理商务时用,除商务用途以外,如有外借须总经理核准。5.1.1.5商务车每次出车,司机必须主动在《出车里程数登记表》上登记当次行程以及其相关内容,下次的出厂公里数即为昨日的回厂公里数。出厂及回厂公里数由司机自行登记,行政文员不定时核对其公里数是否准确,月底行政文员将行车公里数报表上交行政经理审核,该数据作为车辆合理调度的主要依据。5.1.1.6商务车根据《派车单》按即定线路出车,用车人中途不得公车私用,更改线路均需提前向行政部经理报备,以便行政部车辆合理调度。司机有权拒绝用车人借道送回家的要求,原则是就近的地铁站或公交站(时限为21:30分前)。5.1.1.7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必须将“派车单”内容填写完整,否则做无效处理;5.2制造中心货运车辆、广州市场部货运车辆、采控中心车辆使用规定5.2.1公司制造中心货运、广州市场、采控中心车辆的使用权归各部门所有,因工作需要有出车任务时,由各部具有放行权限的人员签批放行条/派车单,司机凭有效放行条/派车单方可出车。5.2.2各部门派遣所辖车辆时必须遵守派车理由充分、设定合理路线等的原则进行。5.2.3各部使用车辆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指定停车位置,不得在非停车区域随意停放。5.2.4上述车辆仅供公司工作需要使用,除工作使用外的其它派车,须经总经理核准。5.2.5公司货运车辆、广州市场部货运车辆、采控中心车辆每次出车,司机必须主动在《出车里程数登记表》上登记,下次的出厂公里数即为昨日的回厂公里数,出厂及回厂公里数由司机自行登记,由该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核查,检查所属车辆每次出车是否合理。次月初(5号前),以部门为单位将上月的《出车里程登记表》汇总上交行政部审核、存档。六、驾驶前车况检查及定期清洁、保养6.1日常车况检查应由司机于行车前作基本检查,如:水箱、机油、煞车油、油料存量、电瓶、轮胎、刹车、各灯光、喇叭及转向系统等是否正常。6.2保养由司机负责完成,并由车辆所辖部门按照《车辆车况检查表》安排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完毕后将检查表以月度为单位(次月5号前)交至行政经理处。七、车辆维修、保养、检验、保险及年审换证7.1车辆维修、保养由司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车辆在公司指定维修厂进行检查报价,然后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由司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进行核准(如超出审批权限则由总经理进行最后核准),再交由行政部安排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时间一般在周末进行,紧急情况或中途停车除外。7.2车辆使用者如遇车辆有异常情况及故障,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反映,根据相关流程及时送修,以维护行车安全。7.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急需修复的状况,司机应根据情况灵活处理,能够自行修理则自行修理,不能修理则请定点修理厂家维修,如长途出差离定点修理厂较远,可到就近修理厂修理(广州市范围内指定维修点均可免费托回),维修之前需先将检修报价传真至公司,根据7.1相关内容中的相关流程进行审批,经同意后,才可维修,维修项目及费用需用车人签名确认才可报销。7.4车辆维修完毕,司机应将检修清单确认件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然后交由行政部存档。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及时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开车,不准违章超车、争道、赛车等。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齐被罚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司机负责。司机应每星期对违章查询一次,如违章要及时办理(当月交付罚款)。7.5车辆例行检验、年审换照、保险等事务,司机应注意各种证件之有效期,须提前一个月向行政部申请办理,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则有当事人全部承担(总监级别或以上人员的公司配车,各种证照由行政部全权负责)。7.6车辆因司机操作不当或不良习惯性、动作造成经常性故障及换修,经规劝无效者,修理费用由司机本人自行负担.7.7所有保养维修,行政部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以备下次维修保养的参照。7.8车辆维修保养按相应公里数做计划,常规所需要的保养内容尽可能一次做完,原则上不单独安排。7.9车辆维修保养的流程:驾驶员提出申请、部门经理确认、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如超出审批权限则由总经理核准)7.10司机有权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进行监控,在同等标准配件、工时的基础上费用有所下降者,将予以奖励。7.11车辆维修保养司机必须全程参与跟进,原则上车辆不得在修车厂过夜,当天送修当天取回,专车专人负责。八、费用报销规定8.1公司商务车费用报销规定8.1.1商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在司机取得票据后,凭发票(路桥票、停车费票、临时加油票)附《派车单》经行政部前台工作人员登记,经行政经理审核、行政副总复核后报销(如超出审批权限需呈上层领导审批)。8.1.2商务车辆加油应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由公司统一按期结帐。长途出差应在定点油站加满油后出车,长途出差在油快用完时离公司定点加油站还较远则可在就近油站加油,但加油时用车人必须在加油现场确认加油量及金额,并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8.1.3报销费用时,必须附上经相关领导签字及门岗值班保安进出时间登记并签名的派车单,报销单须按出票时间先后顺序贴票,由于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过桥过路费、餐费等),一律由用车人在发票后签字证明为准才可报销(总监或以上级别由行政经理确认)。8.1.4洗车费用报销时需附经行政经理批准的派车单才可报销,驾驶员可自行安排时间,行政部对洗车原则上不做专门安排。8.1.5司机误餐补助以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误餐的时间分别为12:30分、18:00分以后回归者。误餐补助原则上提供同批次同一地方正规餐费发票,变通情况除外。8.1.6对每次产生之费用每周一早上交由行政部文员登记后再由行政经理审批,行政副总核准(如超出审批权限则由上级领导签核),不得谎报费用,否则开除处理。8.1.7所有报销必须是正规发票。8.2制造中心货运车辆、广州市场部货运车辆、采控中心车辆费用报销规定制造中心、广州市场、采控中心所属车辆相关费用(如过桥过路费、误餐费等),由所辖部门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九、车辆肇事及违章处理9.1司机驾驶商务车辆时如遇交通事故发生,应立即向交通警察报案并报相应的保险公司,同时向部门经理以及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公司行政部报备,公司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派人员前往事故现场与交通警察协同处理,事故发生后司机弃车潜逃者移送司法机关办理,一切损失由该驾驶员或其担保人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执法人员判定责任,报保险公司理赔,如保险公司承担费用不足且系司机责任,则理赔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司机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拒之因素所造成的事故,且可提供充足证据的,由公司负担。9.2司机因违章造成的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9.3未经总经理及以上领导许可私借车辆给他人驾驶而肇事者,其肇事责任概与公司无关,除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并依公司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十、车辆报废或转卖:本公司之车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10.1车况不良,有安全顾虑或毁损不可修复。10.2维修保养费用不符经济效益者。10.3车辆遗失处理经报警后未能寻回,则按车辆折旧后之净值扣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根据司机的责任轻重决定司机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十一、司机管理办法11.1司机守则11.1.1服装仪容整洁,态度礼貌亲切,行车注意安全第一。开车时,手机应配置耳机/蓝牙等接听,尤其是长途驾驶确保安全。11.1.2未经核准,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借与他人使用,否则,做开除处理。11.1.3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如需请假应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11.1.4出车返回公司后,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迅速到所属部门车辆管理人员处报备,并将车钥匙挂于指定位置,司机不得私配车匙,因司机个人原因遗失车牌者应归个人赔偿。11.1.5厂区内开车时速保持15KM以内,并不得按喇叭。11.1.6禁止酒后行车,车内禁止吸烟,音响音量以温和舒适音量为宜。11.1.7商务车载送客人保持肃静,不得插嘴,不说别人闲话,不得接受客人馈赠小费。11.1.8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服从调派,准时出车,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11.1.9通讯工具须随身携带,不得无故关机,遇公司人员公事电话应立即回应,凡公司员工公事联系电话一个月有二次联系不上或关机取消当月通讯补贴,休假人员原则上也不得关机。11.1.10遵守交通法规,司机违章未能举证违规非司机之人为因素造成者的,违章罚款由责任司机承担。11.1.11做到定期保养,每日早上出车前将车状检查完毕,车身清洗干净,车内随时保持整洁,按每部车辆保养要求按时保养,并随时注意车辆证照之有效期限。11.1.12无行车任务时,须在公司范围内待命,不得在车内打牌、赌博、抽烟、喝酒情节严重者开除。11.1.13司机不得擅自修车,修车需根据维修保养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批,行政部会不定期指派专人对修车内容核查跟随,修车费用不得弄虚作假。11.1.14节假日时间,司机应服从各部门车辆管理人员的调度,如当天值班司机皆已出车,非值班司机不得拒绝出车,并不得相互推诿。11.1.15各部门人员用车时如发现违反司机守则的,司机返回后应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报告所属部门经理、主管领导、行政部处理。11.1.16所有司机在确定第二日值班或者出车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当天夜间的睡眠。如果出车期间司机有打瞌睡等行为,将均视为睡眠不足,随车人员可监督,否则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自负。11.1.17对于上述条款内容,司机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奖金50—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扣除绩效奖金外,还需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则做开除处理。十二、司机工作时间12.1商务司机工作时间12.1.1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出车任务,司机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如无出车任务司机可在宿舍休息。12.1.2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周末或节假日如无特殊任务,则由行政经理安排一个司机在公司值班,其余司机轮休。值班司机必须在厂内待命,否则以旷工论处。12.1.3各部门同事用车时发现司机有违反《司机、车辆管理制度》时,返回应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告之行政经理。12.1.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修车或扣证而不能出车,其不能出车时间应视同请假。12.2制造中心、广州市场部、采控中心车辆司机工作时间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安排。十三、班车管理规定13.1乘车规定:A、班车只限于住广州市区的办公室职员往返广州之用。所有需要搭乘班车的人员应提前一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上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交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制作乘车证。乘车人员凭证乘车,乘车证遗失再补,扣除工本费10元。B、搭乘班车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乘坐班车,无特殊情况,过时不候。C、逢周六,如有空位,需返广州的无证员工在征得行政部经理同意后凭临时乘车单乘车,行政部评估空余位置及限载人数后核发临时乘车证,不得无限制的发证,否则由发证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其它时间非特殊原因,不得乘坐班车。周一至周五因座位有限只安排办公室职员(含厂部办公室职员)。临时乘车证在上车时需交给班车司机,只限当次有效。持临时乘车证的同事下班乘车时,需在持乘车证的同事上车之后,即17:40分上车,不得占用其他同事座位;E、乘坐班车人员一律凭乘车证对号入座,不得私自调整座位,不得随意行走或大声喧哗,不得随意与司机交淡。F、乘坐班车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违禁物品,不允许在班车内吸烟,垃圾不得乱扔,包装后放入指定垃圾箱内,车内如无垃圾箱请自行打包带走。不提倡在班车上进食、不允许扔废弃物,自觉保持车厢的清洁卫生。G、乘坐班车人员必须在班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以确保行车及员工的安全。H、如遇交通阻塞等特殊情况,班车30分钟后还无法准时到达接送地点,驾驶员应与行政经理取得联系,确认班车的确无法赶到时,由行政部另行安排或由员工自乘公交车上班,以免耽误更长时间。I、有乘车证的人员,如本人有其他原因不需乘坐的,请及时于行政部取得联系,以备更换他人,超过一周时间不乘坐的由行政部收回乘车证(出差除外),更换他人,班车管理由行政部规划决策,统筹协调。J、班车运行途中:严禁乘车人员把头、手臂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边,天热通风也不宜把车窗开得过大,以避免突发意外给身体造成伤害,不得随便串座位,在车厢内走动者,不得与司机交谈及要求司机在非停靠站点停车或做影响他人乘车安全的事情,否则由行政部依《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13.2班车司机的职责:13.2.1班车专车专驾,未经行政部经理或以上领导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驾驶。13.2.2用乘车证制(包括临时乘车证),员工凭行政部核发的乘车证乘车,无证的员工不得乘车。13.2.4按行政部公示的停靠站点进行停靠,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靠站。13.3班车往返时间及停靠站点: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由东圃立交桥下停车场往好莱客公司本部,(周六上午8:30分发车,下午17:00发车),下午17:45由公司本部返回东圃立交桥下停车场。(停靠站点及时间如下表,如有变更以行政中心书面通知为准!)发车时间往程停靠站点返程时间返程停靠站点8:00黄村加油站17:45好莱客公司8:05东圃镇站(中国电信门口)黄村地铁口8:17车陂路口棠下站(好又多)8:20棠东站(骏景花园对面)棠东站8:22棠下站(好又多对面)车陂路口8:30黄村地铁口东圃镇站(国美电器)8:50好莱客公司18:30黄村加油站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与执行,如有新制度发行,相关条款与本制度内容相抵触,以新发行的制度条款执行为准。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约、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要保持车上备用胎、维修工具等必备用品的良好使用,长途出差时,要配备好急用药品、饮用水等相应物品,确保行车顺利。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须持有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或经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出车时应及时做好《出车登记》。对无派车单出车或擅自改变派车单指令、绕道、变更地点、推迟返回等行为,均视为私自出车。发现违规私自出车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特殊情况用车,可以先口头请示,经办公室同意后出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五、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串岗、离岗。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证手机、小灵通正常开通,及时回复办公室呼叫,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六、驾驶员因违章而发生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因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分的,要相应扣去平时考核分。

  七、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油耗的考核。驾驶员按月如实、准确填报行驶里程及油耗量,办公室综合季节、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标准,以此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并对节油效果明显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奖励。

  八、加强监督考核。对违反制度者,按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作扣分处理,并视情节及认识情况给予待岗、下岗培训乃至开除等行政处理。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七章

  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政府机关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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