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如何申请公租房范本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书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xx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公租房的申请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中低收入水平只是其中的一个条件。如果您对公租房的相关政策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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