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个税改革请让公平先行

  随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调整草案正式亮相。

  正如之前消息所指,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原来9级税级减少到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的5%、10%和最高的45%等税率对应的覆盖范围也扩大,减少了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记者按照目前预测的工薪所得适用税率(最终应以官方公布为准)推算,扣除“三费一金”后,月入1.9万元成为税负增减的分水岭,低于1.9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而高于1.9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增加。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族的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70%适用5%税率,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个体户经营所得

  税率级距也有调整

  草案也修改了个体户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拟维持现行5级税率不变,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调整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 (何颖思、赵琳琳)

  “免征额”为何要一刀切

  有关部门解释

  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二是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三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财税专家说法

  对发达地区低收入者不公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这些理由牵强,“在发达的地方也有低收入人群,这样设置对这部分人群不公平”。他还表示,税收并不是影响人员流动的主要因素,而是生活环境、收入水平等。

  他指出,美国、日本等国也都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比如日本,中央政府有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还有一个“住民税”作为调整。 (何颖思)

  “免征额”为何提到3000元

  有关部门解释

  按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测算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免征额”调整到3000元是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的。

  据介绍,“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按2011年平均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的增长情况。

  财税专家说法

  可与CPI挂钩并设浮动幅度

  刘桓认为,减除费用标准的设置应该“指数化”,比如与CPI挂钩,并设立一个浮动幅度,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利,按照当地实际确定减除水平。

  刘桓认为,此次个税修改草案还有调整空间,“才第一次审议呢,估计会有很多意见”。最高税率维持45%,把适用40%的纳税人也纳到了45%一级中不合适,最高税率定为40%比较好。

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会算个人所得税了

  今天,妈妈拿钥匙的时候,从挎包里带出一张纸,我捡起来看,是“个人所得税缴款”单,一看妈妈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7元。我告诉妈妈:“我会算个人所得税的,今年我们数学书上学到的,简单地说,个人所得税就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必须按税法缴税。”随后我具体举了一个例子说了怎么算。妈妈说她还有更好的算法。妈妈说个人所得税有具体的税率:“因为个人所得税税法要照顾一些低收入者,所以在计算应缴税款前,按照税法规定要扣除有关费用。比如,妈妈这个月我拿了1200元工资,按照税法规定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费用,那么1200-1000=200元,200元就是含税级距”,“那你就要缴个人所得税200×5%=10元!”我马上就算出答案。

  “但是速算扣除数又是什么?”妈妈边写边说,“你看,如果这个月我拿了2500元工资,含税级距是1500元,那么,500元先按第一级500×5%应缴税25元,剩下1000是第二级的税率,应缴1000×10%=100元,一共应缴125元。这样算比较麻烦。我们用速算法:含税级距不变,直接以第二级税率1500×10%=150元,因为150元里包含第一级的500元应缴的25元,要减去,应缴150-25=125元。看,两种算法一个结果,第二种更简便,就是我们平时用的方法。”“哦!我明白了!”我恍然大悟。妈妈笑着问:“真的明白了?那好,去年我的年收入是18540元,请你算一算:我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注意啦,这是年收入哦!”“我知道,收入是以年为单位的,应扣的费用和速算扣除数也应该乘以12!”

  亲爱的同学们,数学就在我们身边,你爸爸妈妈每年要缴纳多少个所得税,你能通过对爸爸妈妈收入的了解来进行计算吗

个税改革应如何推进

  鉴于我国地区不平衡、社会配套措施和征管条件不健全等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在做好方案论证和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成熟一点推出一点,不错失时机,不因噎废食,不止步观望。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资深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张连起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建议先将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初步搭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框架。

  第二,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负担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兼并税率级次,缩小初始税率比例,降低中等收入者税负,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三,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推动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等社会综合配套条件的逐步完善,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控。为跨境投资、商贸等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纳税台账,重点税源、重点管理。

  运用好大数据和云计算,升级“互联网+税务”,将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征管全过程都纳入信息系统,实现税务-银行-企业间网络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

  财税体制改革不能“原地转圈”

  以前,财税体制改革按照预算、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序依次进行,这与实际情况不适应。应当将三者视为整体,以财政体制为主体,以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为两翼的方式来推动整个财税改革,达到“一体两翼”的效果。

  以财政体制改革为主体,特别需要进行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的改革,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在财政改革中,中央与地方的这种财政关系,越来越成为主要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它必须排在首位,做整体的谋划。

  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时,会涉及中央政府各个部门与地方的关系,哪些归中央、哪些归地方。这同时涉及中央、地方的本级支出,以及转移支付。各部门的职责界定清楚了,就可以计算部门预算到底要花多少钱,中央与地方就可以更好地规划清楚。否则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可能错位,事权紊乱。

  地方政府“缺钱”不能从地方政府收入的角度来考虑,而应该从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分配考虑。我们现在说支出,地方支出占比达到85%,几乎每年提高一个点。在这种情况下,要有一个多大的地方税体系才能支撑地方的支出责任?如果按照这种支出情况来“补偿”,这意味着85%的税收要交给地方,中央收入占15%就够了,这就会使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的成果毁于一旦,导致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下降,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让更高层级的政府来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也意味着中央要履行更多的事权。目前我国事权调整的特点是,部分决策权下移,部分执行权上移。适合交给地方决策的事情,更多地将决策权下放给地方;通过上收部分事项的执行权,增加中央政府直接的支出责任,以此提高中央政府的支出比重,减轻地方政府的支出负担。

  应该说,在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过程中,实际上就能反推预算改革和税制改革应该改革的地方,前者也为后者提供了目标和方向。

  财税改革不是单兵独进,它需要与其他改革相联系,国际、经济、社会的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改革的效果。我认为改革不怕慢,就怕站,改革慢一点没关系,但不要停下来。要避免“驴推磨”式的改革,不能表面上进了一步,但最后又绕回来,这样浪费了时间,也造成成本损失。

个税改革新方案

  个税改革正在加速推进,并且有望在2017年上半年出炉。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这可是个大喜事啊,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减负,这意味着明年我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望减少。

  其实个税改革嚷了好多年了,每年两会上都有很多代表发出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但是个税改革远非是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么简单。目前来看个税主要有三方面的改革方向。

  一、提高个税起征点

  过去个税调整比较简单,仅仅是把个税起征点上调,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决定将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制定出800元的起征点,2005年10月上调至1600元,2007年12月上调至2000元,2011年6月上调至3500元。如今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实施了五六年之久,在这期间居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因此很多人都认为3500元的起征点应该提高,其中提高到5000元的说法最多。

  不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非本轮改革的方向,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意义不大,并且有“劫富济贫”的意思。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后,按照现有的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的人个税减少的金额越多,这样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那么既然不能单一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哪些其它的途径减税呢

  二、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

  现在的税收制度是针对所有人群的,也就是不管你有钱没钱、经济负担大还是小,只要税前工资一样,扣除的个税也是一样的。所以,建立分类征收和完善税前扣除机制成为改革的重点。

  哪些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呢?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三方面的支出很有可能被纳入税前扣除部分,对于房奴及养老育儿压力较大的工薪族来说,能减轻不少负担。

  打个比方,如果你在北京税前工资是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1776元,再减去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2724元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个税要在这个基础上再扣,如果没有扣除项目,个税就要缴纳167元。如果房贷利息、养老及育儿可以做个税抵扣,那么就要在2724元的基础上再减去一部分,假设能扣除15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只有1224元,个税就只要缴纳37元了,每个月可以节省130元。

  不过哪些项目可以做个税抵扣、如何统计和计算比较复杂,这些成为个税改革的难题。

  三、下调税率

  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对于老百姓来说税率仍然偏高。就拿最高边际税率45%来说,已经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同是金砖四国的俄罗斯、巴西、印度均不超过30%。

  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一个月的工资可能将近三分之一都要上税,你说是不是很心疼?如果有人说我工资没那么高不关我事,那你就out了。假设以后通胀特别严重,名义收入大幅上涨,工资10万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再举个例子,如果你的税前工资是10000元,按照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应税率是10%,个税是301元,如果税率下调至5%,个税就只有110元。

  不管个税如何改革,总的结论就是一个,我们要缴纳的个税要减少,到手的工资要多了,广大工薪族的福利快要来了。

个税改革方案消息

  在经过多次研讨后,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有望在年初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提低、扩中、调高”成为基本的改革思路和方向。

  在“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下,“扩中”也就是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将先行推进。业内专家认为,月收入万元以下的个税税率有望调低,同时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调低。

  个税改革方案最快有望明年上半年出炉

  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为主体内容的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已经持续三年。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稳妥推进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虽然会议公报中未提及“个税”,但种种迹象表明,个税改革已经在加速研究推进。

  个税改革在“六税一法”中进展相对滞后。本轮税收制度改革中明确的“六税一法”,即启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修订《税收征管法》。下一步,个税改革在明年研究推进已成为大概率事件,记者此前也获悉,个税改革的方案最快有望明年上半年出炉。

  个税改革总原则:增低、扩中、调高

  事实上,本轮个税改革的总原则和大方向早已明确:依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

  而在推进路径上,记者了解到,对应“增低、扩中、调高”的目标,“扩中”即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或成为优先选项。

  如何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

  从税制设计角度如何实现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

  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有望抵扣个税

  首先是在部分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同时,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的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目前来看,再教育支出或成为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息也有望纳入选项。长期来看,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有望逐步纳入抵扣。

  调低部分档次的税率

  此外,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调低部分档次的税率也在业内形成较高呼声。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简并个税税率级次,同时,低级别也就是处于一、二级的税率要调低,增加高收入人群税负,让中等收入阶层增加可获得感。

  目前,以工薪所得为例,共有7个级次,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3500)在1500元、1500至4500元、4500元至9000元的,分别适用3%、10%和20%的税率。

  此外,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个税改革应定位为减税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基于国际人才竞争等因素,世界范围内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度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具体而言,杨志勇建议可以将相应税率调整为: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适用3%的税率;5000元至1万元,适用5%的税率;1万至5万,适用10%的税率;5万至10万,适用15%的税率;10万至20万,适用20%的税率;20万元以上,适用25%的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工薪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调低,缩减其与劳务报酬的税率差距。此外,中等收入的划分依据,目前还没有权威说法,在他看来,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中等收入标准,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三线城市、县城的收入水平不同,此外,收入标准也要和支出即福利水平相结合,提出一个“中等福利”的概念。

  在他看来,本轮财税改革的背景,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需要“做大蛋糕”的任务,而是解决伴随收入水平提高而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这一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突出的问题。

  张连起指出,在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过程中,相对其他税制改革,个税改革可以说是风险最小、获益最大的突破口。个税的破题,符合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收入翻番的迫切需求,对于保障改善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

税收一改得民心

  轰隆

  一声春雷

  雨在空中发了芽

  掉到地上生成花

  青蛙呱呱捉害虫

  燕子叽叽叫妈妈

  党的政策真是好

  把咱老农当成宝

  一笔减了农业税

  补贴更是处处有

  山外青山楼外楼

  山村的生活不用愁

  鸡鸭成群牛羊满坡

  温饱成了小儿科

  共同富裕是目标

  共产主义是目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正确的

  理论

  三个代表才是咱中国

  的真理

  阳光撒满大地

  春风吹拂“新生活”

  娘在门口吆喝

  崽娃,你妹儿(E-)来啦!

个税改革新动向

  在2017年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回应个税改革等热点话题。

  焦点1

  个税免征额会提高吗

  ◎回应:根据消费水平综合测算,“该提高就提高”。

  肖捷表示,改革方案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背景:

  个税免征额2006年1月从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8年上调到2000元,2011年上调为3500元。

  焦点2

  劳动收入相同来源不同能否统一税负

  ◎回应: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肖捷在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基本考虑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背景:

  现行将劳动收入分类征收,容易出现两个人劳动收入相同,只是由于收入来源不同导致的税负不同问题。

  焦点3

  哪些家庭日常开支能抵扣

  ◎回应:考虑有关“两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纳入专项扣除。

  肖捷说,个税改革还将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考虑有关“两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背景:

  现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也成为基本生活开支的常规项目。因此有专家认为,这些家庭开支也应逐步纳入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二、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相关条款,也从征管条件上为个税改革亮起绿灯。个税改革终于要走出不断上调“起征点”的死胡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今年将启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税实行分类征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免征额)。

  目前工薪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发生的财产性收入征管相对薄弱,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个税因此常常被诟病为工资税。

  举例说,如果你一个月月薪是10万,个税税率高达45%,由企业代扣一分钱不能少,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收入动辄上亿元,却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做到5%-10%的税率,包括一些炒房者,获益不菲,也只有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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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对个人的影响程度

  个人所得税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话题,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出现以来,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讨论,质疑,探讨更是从来就没有间断过,随着近几年物价指数居高不下,通货膨胀也越来越严重。近年,人们要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的呼声也愈演愈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始撩拨无数人神经的基本点。

  直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消息一经传出,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顿时成为全国各地街知巷闻的焦点,有关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起征点的修改更是一波三折。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后,全国共获得创纪录的23万多条社会意见,其中有将近85%的意见反对将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尽管民意汹涌,但是在6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审议稿中,起征点还是维持了3000元。为此,有人无奈地说,“哪怕将起征点象征性地上调至3500元,也算是给民意一个交代”。当最后结果出来后,起征点则戏剧性地调整到了3500元。

  围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国内的媒体和知识界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关注。虽然最牵动心弦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是公共舆论对个税的讨论却远不止于此,而是在更多地讨论如何建立更加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而让个税能够真正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为此,不少人提出了以CPI指数来调节起征点,也有人提出以家庭替代个人为计税单位,还有的提出要让抵扣制度更加广泛、更能体现实际的生活负担……

  然而起征点定为3500元已经成为定局,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讨论也告一段落,更多的务实的工薪阶层人关心的是对自己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影响,能否维持或者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对子女的教育,父母的医疗,以及自己能少缴纳多少税款,能否抵消物价的飞涨,通胀的压力等等。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作为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之一,改革呼声一直不绝于耳。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那么2017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会给哪些人带来影响呢

  (一)税收更加公平

  在原有个人所得税分类制模式下,容易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同时,由于资本所得的税负轻于工薪(劳动)所得,工薪阶层成为了个税缴纳的主体。税收公平难以体现。改革后实行分立型混合所得税制,对实行综合征收的部分所得,不分所得性质和来源,适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若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允许以家庭为申报单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纳税人将家庭负担计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这些改革将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所得挂钩,与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可以预见,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际效果极可能是中低收入或生活负担较重的人群税收负担减轻,高收入人群税收负担增加。个人所得税将更能体现收入分配职能,更加公平。

  (二)个人自行申报责任加重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纳税义务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几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规定限定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较少,且实践中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一旦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纳税人自行申报将成为个税征管的常态,个人的纳税申报责任将加重。纳税人也应学习相关知识,避免错报、漏报,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强化个税监管

  建立分立型综合所得税制要求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并有效的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加强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拟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1月5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便对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可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获取涉税信息。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从某种程度上为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铺平了道路。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对纳税人个人的税收监管,个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更易被税务机关掌握。

  延伸阅读——2017个税起征点会降低吗

  2017个税起征点会降低吗?应该不会。

  个税改革最新消息:实现家庭报税

  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家庭为中心来纳税,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其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可在税前抵扣。

  渐进式推进

  目前业界已经对个税改革的思路达成共识,主要将采用渐进式推进的方式,渐进过程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1. 短期:1—2年;

  2. 中期:3—5年;

  3. 长期:5—10年。

  2017年个税将立法

  “从立法程序看,个税在今年也会出台改革草案,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度,2017年个税将立法,今年出台方案,然后进入讨论、论证等环节,从时间周期上看也合适。”一位财税系统人士说。

  这一点在发改委上述意见中已经有所涉及。5月18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在上述三项改革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被提上了的工作日程。

  记者获悉,个税改革的最终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本原则是把个人所有收入综合计算,然后根据相应的税率,考虑抵扣额,但做到这些的前提就是要个人把全部收入都上报税务机关。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分析,通过个人上报信息,可以了解纳税人在不同时间、地点的纳税信息,方便政策制定部门在个税税率、税制制定等方面的考虑。“改革的核心是征管力量是否能够跟上,因为目前个税征管工作还是由地税部门来完成,这些具体征管工作需要各部门的衔接。”

  此前,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草案,要建立包括自然人在内、覆盖全面的纳税人识别号,同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需将账户、投资收益、利息、单笔资金往来达到5万元以上等信息,提交给税务部门。这为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提供了技术条件。

  上述财税系统人士表示,随着税收征管法的推进,个税改革方案年内也有望出台。“这是财税改革进度的要求,目前财政部已经在加紧做这件事,当然改革的前提工作是个人涉税信息的逐步完善,这成为个税改革方案的一个技术核心问题,一旦技术完善,方案论证就会减少很多阻力。”该人士表示。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核心就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个税作为其中一个环节,其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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