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解读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总体概况

  一、实施条例的整体构思、背景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分立模式下的弊端

  我国以往企业所得税实行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分别征收的税制.即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以促进经济发展,对外资企业采取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1.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巨大,以致削弱内资企业竞争力、危及内资企业生存。

  原因即在于以往两套税制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使得内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远远大于外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使得内资企业将真正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

  …….

  2.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以致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造成财政收入减少。

  有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在优惠期结束前不是撤资就是改头换面,注册新企业,将原企业业务注入新企业,照常享受政策优惠,继续钻政策的空子,并让原企业“亏损”歇业或直接注销;

  3.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我国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我国以往在涉外税收上实行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种具有普惠制性质的优惠政策,

  一方面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另一方面由于其更多体现的是规模刺激、而缺乏规模结构引导力,

  改革要点:

  统一税法:统一税法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规范税基:使企业正常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得到足额补偿。

  降低税率:降低名义税率,由33%降为25%。

  调整优惠:取消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优惠,建立产业为主、地区为辅,产地结合的新优惠政策,重点转向基础设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

  具体有以下内容变化

  一、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明确了纳税人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去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了增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一)纳税人

  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是指企业的实际有效的指挥、控制和管理中心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有效的决策、控制和管理中心

  企业的实际有效的决策、控制和管理中心。包括董事会行使决策监督权力的场所、财务会计核算场所、决策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场所。

  纳税人

  独立核算企业和法人纳税人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认定:在注册地基础上增加了管理机构所在地

  非居民企业认定: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

  变化:纳税人

  原法所称的纳税人是指中国境内独立经济核算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或者组织;

  主要包括: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联系所得是指是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用以取得股权、债权、财产等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课税基础

  1、课税对象

  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包括:

  销售货物所得

  提供劳务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划分

  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按经营活动发生地;

  转让财产,不动产按财产所在地,动产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按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按实际负担或支付利息的企业所在地;

  租金,按租入资产并负担使用费的使用地;

  特许权使用费,按实际支付或负担使用费所在地。

  变化: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划分

  原来在个人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有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现企业所得税中增加了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

  二、税率结构

  1、基本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设有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所得按25%比例税率。

  2、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20%比例税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预提所得税率

  预提所得税税率20,实际按10%征税。

  适用物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在目录出台后,高新技术行业的认定将会扩大范围,不仅仅以产品,还将以服务等其他标准来界定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对于其他的优惠产业亦如此。

  变化:税率结构

  基本税率由33%降为25%,小企业税率由18%和27%调整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20%不变。

  三、应税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概念,并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收入范围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二)收入形式

  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三)收入实现

  1、销售货物,在发出货物并取得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时。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

  2、提供劳务,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3、将资产或资金提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使用费等收入,应在取得利益权利时。

  4、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而取得的股息收入,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时。

  5、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时间。

  6、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应当计入实际收到退税款项当年的收入总额。

  7、企业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收入总额。

  8、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来确定。

  变化:收入实现

  增加了收入实现内容,明确各种形式收入实现时间。

  变化: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的差异。原《外企法》没有对收入总额进行表述,原《条例》也只有七项,新法则增为九项,其中将“生产、经营收入一项”分为“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两项,另新增一项“接受捐献收入”;新法将收入总额划分了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三类,原法就没有这样的划分,且新法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在第七条和第二十六条人作了详细的列举。

  (四)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拨付的人员经费和事业发展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包括财政补贴、税收返还。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变化:不征税收入

  明确将收入分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提出了不征税收入概念,以区别于免税收入。

  (五)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4)符合条件的非赢利组织的收入。

  四、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律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

  扣除项目确定原则

  扣除项目基本范围

  扣除范围和标准

  (一)扣除项目确定原则

  扣除需依据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2、合理性原则。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

  3、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变化:合理性原则

  扣除中强调了合理性原则,并强调是必要与正常的支出。而原税法是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从而对一些扣除项目作了必要调整。

  (二)扣除项目基本范围

  1、成本

  2、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包括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损失

  5、其他支出。

  变化:扣除项目

  新法规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并列举了公益性捐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转让资产净值、纳税年度亏损等有条件扣除项目。

  (三)扣除范围和标准

  在确定企业的扣除项目时,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1、借款利息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1)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第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第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

  变化:向关联企业借款利息

  原规定不超过注册资本50%以内部分扣除,现不超过权益性投资规定比例部分扣除。

  2、汇况损益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存、借,以及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3、工资、薪金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变化:工资

  由计税工资标准改为合理工资薪金。

  4、职工福利费、工会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2.5%以内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2%以内准予据实扣除。

  变化: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经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由依据计税工资计提改为按实发工资限额列支。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公益性捐赠对象

  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依法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

  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不经营与发起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变化:公益救济性捐赠

  比例由3%提高至12%,范围扩大,由公益救济扩大至科教文卫、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公共福利;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0.

  变化:业务招待费

  超标准部分不能在税前列支改为按发生数40%不能在税前列支。

  7、保险费用

  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变化: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

  提出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允许按规定支付保险在税前列支。并列出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三者关系。

  8、广告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变化:广告费

  内资企业由一般不超过销售额2%,外资企业没有限额,统一改为内外资企业不超过销售额15%。

  9、固定资产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

  企业以融资租赁租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坏帐损失和坏帐准备金

  金融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规定提取的准备金,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准予扣除。

  变化:坏帐准备金

  金融企业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计提允许扣除。

  专项资金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的弃置费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提取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已经扣除的,应计入当期收入。

  变化:专项资金

  增加了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的弃置费等专项资金的税前扣除。

  11、资产损失

  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减除保险公司赔偿数额后的余额,准予扣除。

  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按照规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12、企业之间提供相关费用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3、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四)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赞助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资产处理

  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范围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十二个月(不包括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生产、经营中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允许计提折旧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计价

  (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付款额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4、计提折旧方法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变化:固定资产殘值

  将原来内资企业不高于5%,外资企业不低于10%,改为不规定固定资产殘值比例,由企业合理确定。

  5、计提折旧年限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电子设备,为3年。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2、无形资产的摊销

  经营活动中,无形资产按规定计算的摊销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3、不得计算摊销扣除无形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变化:不得摊销无形资产

  明确了不得摊销无形资产范围

  (三)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长期待摊费用,从费用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

  1、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摊销;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

  (1)发生的支出达到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

  变化:长期待摊费用

  把递延资产改为长期待摊费用,并区别情况规定不同摊销年限。

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优秀心得体会

  在与同事们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讨论时,我提出了如下的思路,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另类的思考。

  一、产品名称:《财务报告》;

  二、产品标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

  三、生产流程:会计核算体系;

  四、生产工艺:会计政策;

  五、质检部门:会计师事务所;

  六、使用对象: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

  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中型企业的设置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也可以单设一名税务经理。一般由会计核算部编制《财务报告》。

  先看看生产流程,每个企业都有独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理念,即使相同的行业,各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的侧重点也不相同。所以,每个企业都要建立与自身相适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这套体系必须贯穿整个经营活动过程中。

  会计政策是企业根据国家的财政和税务政策,结合自身的核算特点,制定的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也可以改善财务指标。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从企业内部看,业务部门就是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其他部门则是辅助材料配套供应商。从财务部门内部看,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税务经理是生产流程的上游环节,而会计核算是加工生产环节。

  从会计人员的职位看,处于生产流程中的,是技术工人和生产主管。设计生产流程和工艺的是财务经理。当企业向外提供《财务报告》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则由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分四类: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拒绝)表示意见。这份质检报告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股东对企业经营的满意度,债权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

  也是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综上所述,当《会计报告》这个产品有生产的标准、生产的流程和工艺、有专门的质检部门,它是可以通过oe产的。所以,一些大的跨国公司,把会计核算外包给专门的会计师事务进行帐务处理,并编制会计报告。而公司财务部门主要工作集中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上!

企业会计准则读书笔记

  会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块:其一是基本准则,其二是具体准则,其三是应用指南

  基本准则包括几大部份:

  其一是会计假设和前提,其二是会计原则,其三是会计六要素,这些都是构成会计这个行当最基本的东东,相当于房子的柱子,没有这些东东,具体准则无异于空中楼阁,是讲不通的。

  首先,会计假设。任何经济学的东东都有假设,都是在符合假设的前提下结论才成立。会计也不例外。

  三个假设

  其一,会计主体假设,基本含义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是用来说明特定企业个体所发生交易或事项,对该特定个体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记录和反映应当与其所有者的活动,债权人的活动以及交易对方的活动相分离。也就是要搞清楚,我们假设会计这个活动是为了一个主体而存在的,为了记录这个主体,非而其他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数据。实际上划定了会计报告的涉及范围。

  其二,持继经营假设,也就是所记录报告听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是可以无限期持继下去的。有点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的意思。虽然我们明明晓得他老人家不可能万万岁,但是我们可以假设。这个假设是权责发生制赖以建立的基础。所以我们不论在那个烂企业作会计,我们都要假设它不会破产,永保青春。因为这个假设不存在,那破产清算的操作与后面所有讲的具体准则都相背离,这些东东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所以,我们还是假设它万万岁吧。

  其三,会计分期假设,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到会计期末就停下来,来一个如同电影中的定格,等到起你出了报表再继续。所以,我们就假设,它可以划分成一个一个的期间,好比一段江面,我们一段一段的建起大坝,用这样的方式来把江面分成一段一段的。所以会计报告吸年报,中期报等,这些报告的前提就是会计分期假设,没有分期假设,你凭啥子中以在年末说这个公司就是这个资产状况呢

  三个前提

  其一,货币计量

  会计准则可以说成唯钱是图,以贷币为尺度,无论实物、劳动都要以贷币来表示。所以会计信息充满了铜臭味儿。

  其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来说的,即会计上对收入和费用应将其在发实际发生影响的期间,而不是其发生现金收付的期间来确认。比如保险费,可能一次性交了全年的保险费,但是你不能在交钱的当期就全部确认成费用,当然有时为简化在价值很低时也可以胡弄。而要先记成待摊费用,然后每个月来摊销。因为从理论上来说,保险费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并不仅限于交钱的当期,而会持续一年。

  其三,借贷记账法记账。

  借与贷,莫名其妙的两个字,为什么一定要叫借方和贷方,其实没有道理可说,反正代表会计分录的两个不同方向,两个方向之间有一定的关系。而这两个字是可有换成任何两个字来代替的,叫屁方和股方都是可以的,只不过没有换而已。

  原来的会计准则有一个历史成本原则,现在不提了,现在会计计量可以按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等。

  基本准则的第二大部份,即会计信息记录报告的一些原则,

  八个原则,大部分是作不到的空话,供考试用,现实意义不大

  其一,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个基本上是屁话。朱总理给国家会计学院题字,不作假账,他老人家到是英切希望,但是,有那个会计敢拍着胸脯说,自已从来没有作过假账

  其二,相关性,这个有用,会计报告要跟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有助于对企业评价和预测。但根据我的经验,会计作的事情与经营活动大多不相关,记录的这些数据,多数无法用来预测未来。随着技术进步,连会计方法上都存在与相关性相背离的事情,比如以前按人工工时来分配制造费用。

  其三,清晰明了,要偷税这个原则一定不要尊守。

  其四,可以性。没有啥子说头,经一口径就行了。

  其五,实质得于形式,这个有意思,也就是应当按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不过有点麻烦,法律形式,比如发票,都不能说明其实质的事情,杂个又可能明明白白的记录在案?比如出差搞点发票报假账,呵呵。开个玩笑,实际上这个原则是很有用的。比如税法规定了坏账准备的比例,但是企业会计如果尊重这一原则,就不一定完全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来提坏账准备(至于到交税时再重新算按税法规定的比例计提来算要交的税,这是可以分开的两回事情),这对会计的功能定位有了理念上的改变。也就是说即然会计是为特定主体服务的,那它的记录报告要符合特定主体的经济实质,比如这个公司的坏账率可能达到20%,那就完全可以按20%来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花钱让会计作账是为了公司经营的需求,又不是为了跟税务部门当计算器。

  其六,重要性,不要随便啥子都当宝贝,拣重要的整,芝麻西瓜都想要,是要累死人的。

  其七,谨慎性,持谨慎态度,不应高估资产或收入也不应低估负债和负用。所以找会计要找悲观主义者来当,林妹妹要活到今天,一定是个好会计。

  基本准则的第三部份,会计六大要素。也就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的工作实际上就是成天伺侯这几爷子。

  首先,资产。啥子叫资产呢,资产是一项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头定语一大串,分成三个部份来看。其一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源,不是未来的。也就是资产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预期的资产。其二,拥有或控制,拥有是有所有权,这个好说,控制一般是特殊情况,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虽然没有所有权但可以控制也算企业资产。其三,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确认,两个要点,其一,能带来经济利益,这有个问题,以前准则中规定的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看来就不算资产了?其二,其价值可以准确计量。

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制度》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有企业。

深圳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帐,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帐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出现长期未达帐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帐款明细分类帐,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帐,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帐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帐。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帐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收回的帐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帐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帐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帐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帐款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帐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帐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帐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帐,一联送交财务处理帐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帐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帐,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帐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帐或暂收货台帐,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帐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帐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帐和保管帐,及时与对方对帐以确保帐帐、帐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帐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帐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帐)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帐。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帐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帐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帐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帐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帐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帐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 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帐15年、明细帐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辅助帐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 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制定并执行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第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35年;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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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准则的主要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 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新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更好的迎合经济市场需要,会计制度的变更显得更加符合当前的全球市场经济。据11月19日塞内加尔《太阳报》消息,西非国家自2015年1月1日开将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近日,塞内加尔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了新会计制度规则介绍会。

  法勒会长称,西非国家会计体系已16年,随着世界经济环境变迁,财务制度也面临改革并与世界接轨。会计制度改革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遵守地区环境特点和国际公约,符合资产、负债和折旧的基本标准。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在2014年1月开始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实行该制度后引起的减值风暴。因此有专家预计,“新制度将会使一大批国企失去存续经营能力,退出市场。”本文就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

  财政部制定并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该制度特点:一是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核算办法等);二是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三是考虑到金融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计提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又称“八项准备”)。这些准备的提取,首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的利润将大幅下降;其次是由于目前除上市公司外,大部分企业仅计提了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其它各项准备均未提取,企业存在大量的减值资产,八项准备的计提将使企业资产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在实施新制度初期,表现特别明显。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不许跨年挂账,开办费、递延资产等费用性资产项目的取消,也将直接冲减企业利润,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或有事项在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出、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应根据预计可能计提负债,并直接增加企业当期费用。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几种情况以及资本化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此外,还明确规定: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利息收入直接通过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五)《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典型的如对收入的确认,新制度则抛开收入取得的形式,从实质上取得收入这一主要原则出发,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要求企业以这几个条件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如售后回购,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协议,整个交易不应确认为收入;再比如,融资租赁,从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人并不具有所有权,但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作为资产入账。

  (六)严格按照资产定义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指出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而不是由未来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某项财产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各项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偿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再记入当期损益,而是记入资本公积。这一规定使许多企业原来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况,得以严格控制。

  (八)对非货币性交易:一是不再区分同类资产交换和非同类资产交换,一律将非货币性交易视为同类资产的交换进行处理;二是与对债务重组账务处理规范相似,放弃了使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确定标准的做法,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只有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才根据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

  (九)在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以其账面价值填列,而不是以其账面余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都是以其账面余额扣除计提的准备后的金额填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固定资产”项目,应分别“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等项目填列;对于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并入“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对于“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负债项目列示,而是作为存货项目的一个减项(抵减项处理)等等。

  (十)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增加了“预计负债”和“已归还投资”及“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及归还投资者投资后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在利润表中,适当归并了“折扣与折让”,“存货跌价损失”两个项目,它们的相关内容分别归并到“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在补充资料中适当增加了“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债务重组损失”等项目。

  (十一)增加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即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十二)按新制度的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来核算,不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而是按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租无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和出租成本,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二、进一步扩大了会计与税收的分离,加大了企业税收核算工作的难度

  在过去,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收核算基本一致,随着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制度的不断调整,会计与税收逐步从统一走向分离。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税收制度在不断补充和完善,税收制度在某些方面已完全脱离了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将更加扩大会计与税收的分离,使企业会计难以服从税收。如提取各项减值准备,3年以上应收账款全额提取坏账准备,预提或有支出以及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而调整的会计记录等都将影响企业纳税调整。新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因此,既要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又要准确计算缴纳所得税,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又是一项新的挑战,尽快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三、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进一步规范,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新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具体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作出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企业应把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一项制度化、日常化工作来管理和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加强促使企业重视会计信息,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满足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从而不断扩大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力。

  四、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成为当务之急

  会计职业判断主要表现在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两个方面。新会计制度扩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残值等也只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由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加以确定,而不像行业会计制度中对这些方面规定得过死。收入的确认、或有支出的估计等,所有这些都扩大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使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增加,从而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综合能力,高度敏感性和较强的洞察力。而目前国有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企业现有会计人员的素质与上市公司在整体上看,还有一定的差距,努力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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