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社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与农信发展同舟共济

  就没有我的今天,我为我有这个家而感到骄傲。下面就我两年的工作情况和不成经验的做法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以汇报:

  一、    创新制度,有效开展组织资金工作

  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深刻认识到,要做好信用社工作,干出成效来,就必须树立创新意识,只有创新才能在同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激发和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为改变我社存款徘徊不前的局面,广泛吸收资金,壮大信用社资金实力,我和班子成员在考核制度、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上推陈出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创新分配制度,激励广大员工组织存款工作的积极性

  去年初,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制订了新的《存款工作考核方案》,即实行存款余额和积数双项考核,并将职工的工资分解为基本生活费、效益工资两部分,其中效益工资按既定比例与存款考核同步进行,利用“绩效挂钩”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真正实现多劳多得,经过对分配制度的这一创新,极大地提高了职工的组织存款工作热情,仅第一季度就吸收存款730万元,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第二、走出柜台创新服务,开拓更广阔的存款空间

  清河门属于全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所辖两镇及四个街道并不繁华,但是储蓄机构却星罗棋布,竞争相当激烈,正所谓“僧多粥少”,面对这样局面,如果像过去靠坐家等客、靠自然增长显然已不合时宜,为此,我在抓好岗位服务的同时,更注重引导职工走出柜台,登门吸储,培植储源,扩大储源,形成了储蓄所-家庭-社会的储蓄信用网络。常言道:火处得知,他的亲戚是个大孝子,我便利用此机会,三天两头去沈阳探望,每次探望都和老人唠家常,很快赢得了老人的好感。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事隔不久,老人家的儿子开车来到我社,进门便对我说:“小曹,我真服了你,不冲别的,就冲你对我母亲的这份情意,冲你对工作的这份热情,我把钱存到你那。”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我和班子成员的带动下,职工们纷纷行动起来,利用各种关系大力吸储。据统计,仅去年利用走出柜台揽存方式共吸储约400万元,占全年任务的一半以上。

  第三、开展代办业务,方便客户,扩大储源

  人都说,老百姓是最承受不住别人的好的,若有人对他好或为他办实事,他会“投之以李,报之以桃”。由于我镇地处较偏,交通不便,当地居民手机交费要走很远的路,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多次与市移动公司协商,终于达成协议,在我社开办移动交费卡代售业务,使附近的移动用户可以就近交费,这样即方便了群众又为我社增加了储源,同时我们尝试了中间业务,增加了手续费收入,起到了一举三得的作用.至现在,已办理代售业务2800笔,金额25.6万元,实现手续费收入近1万元。尽管我们还没有获得大的收益,但我想在不久的将来,代办业务在我社会有广泛的发展前景,也会给我社带来更大的效益。

  创新的工作和辛勤的付出终于得到了丰厚回报,到2003末,各项存款达4504万元,较年初净增702万元,不仅超额完成年度吸储指标,还为满足农民的信贷需求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把握贷款投向,积极向“三农”倾斜,大力支持我镇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我从小生长在农村,是农民出生款2902万元,为全镇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赢得了区、镇、村三级政府及广大农民的信任和好评,因而,在去年我们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中,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农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使得推广工作仅两个月就得以完成。

  三、强化贷款管理,努力盘活贷款存量,适度扩大贷款规模,实现最大效益。

  第一、清非化险,绩效明显

  清收不良贷款被比喻为啃骨头,越啃越硬,越啃成效越小,但我社却啃出了味道,啃出了成效。两年来,我们通过采取“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分类施策,实行清收与落债活化相结合,清收与帮扶相结合,以理以情清收与依法起诉、法律震慑相结合,使清收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新成果,从而使信贷资产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1)、债务重组,抵债清收。我们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采取了抵债清收、落贷清收、跟造成胜诉但不能执行或执行效果不好,容易产生负面效应的被动局面。我在实施依法收贷前,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贷款手续,贷户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确定诉讼对象上,我主要基于如下几点:一是对已起诉未执行的案件,在摸底的基础上,逐户进行清理,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二是执行对象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三是贷户被起诉或执行后,在周围群众中是否有震慑力。四是贷户的贷款是否有纠纷,纠纷是什么,如何解决纠纷。通过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达到起诉一户,胜诉一户,执行一户,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为使依法清收工作负有成效地开展,我派康凤林副主任常驻法院,专司与法院的配合协调工作,信用社也尽全力为依法清收创造条件,用车派车,用人派人,双方配合得心应手,十分默契。如:吴家窑村江某,在我社借款3万元,倚仗其兄在区政府担任要职之势,拖欠四年之久不还,法院依法将其拘留15天,并从其家中搜出现金及存单7万元,全部偿还了贷款本息。据统计,我社去年共向法院起诉借款纠纷13件,其中通过强制执行收回8户,本息15.3万元,在本地区范围内形成依法收贷高压圈,一些“赖帐户”、“钉子户”纷纷到信用社,主动做贷款偿还计划。

  第二、推行贷款营销策略,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

  两年来,我们在努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同时,积极开展向规模要效益,向贷款营销要效益的策略,力争实现我社贷款效益的最大化。

  由于贷款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使多数信贷员对投放贷款产生了畏难情绪,形进行正式投产。回去后我马上向联社做了汇报,经过共同研究,最后以房产抵押的方式又注入资金300万元,经过一年的运作,现在北京天雅商厦面向俄罗斯销售形势喜人,共接定单157个,销售服装14000套,年销售额达1500万元。去年末,归还我社利息30万元,向国家上缴利税126万元,安置了278名下岗职工,该公司因此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明星企业、安置下岗再就业先进单位,产品也被评为名牌产品。我区最大的一家,工资增长,但由于我平时狠抓管理,精打细算,两年来的费用额没有突破联社的控制计划。

  五、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队伍

  作为一名信用社主任,要想带出一支素质高,作风过硬的职工队伍,达到“不令而行”,我认为必须从自身做起,俗话讲:打铁还需自身硬,鞋厚才能不扎脚。我时刻奉行:凡要求职工做到或不该做的,自己应率先坚持做到或不做。为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四个”带头,即带头勤奋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带头遵章守纪,与职工一视同仁;带头廉洁奉公,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带头勇挑重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真正起到榜样作用,与班子成员精诚团结,互相配合,绝不搞一言堂,以务实的态度主动去解决问题,去承担责任和风险,始终战斗在队伍的前列。多年的工作使我体会到,信用社工作的好坏首先取决于对人的管理。两年来,我在人的管理上注重以教育为主,以先进为榜样,教育职工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一是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使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岗位做起,形成爱岗敬业,助人为乐的良好风气。二是经常开展法制观念教育,让职工们学懂弄通《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保护信用社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集体形象和团结互助的教育,使职工树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荣辱感,不仅在工作中,还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农金人的形象。

  为从根本上关心职工爱护职工,职工家中有婚丧嫁娶等大事小情,我都率先到场,尽我所能,为其解决实际问题,消除后顾之忧,而我本人也因为爱帮助别人,在职工中流传有“助人为乐,永不疲倦”的佳话。通过对职工的关心爱护,使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加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树立以社为家的集体观念,建立一支“精诚团结,同舟共济”的职工队伍。

  两年来,虽然工作中取得了点滴成绩,但我自知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差还远,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成绩只属于过去,不代表将来,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借助农信改革的契机,继续脚踏实地,苦干实干,稳健经营,确保2009我社扭亏为盈目标的实现,决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农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党建工作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下午好,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乡x果业合作社支部党建工作向在座各位作一汇报。我们的党建工作能取得今天的成绩,离不开上级组织及各级领导的关心与厚爱。虽然我们做了一点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与兄弟乡镇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天,能有发言的机会,也起个抛砖引玉作用,还有很多地方要向兄弟乡镇学习。下面,我就合作社支部党建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合作社支部基本情况

  在上级党组织的大力支持下,x乡x果业合作社党支部于2008年9月组建成立,组建初期,合作社支部仅有5名党员,都是从各村、各单位转入。通过二年多时间的发展,支部党建工作已走上正轨,在合作社社员管理及合作社建设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有正式党员8名,新发展对象3名,入党积极分子3名。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党员管理。

  在合作社支部组建初期,我们就着手制度的建立健全。一是在合作社本身办公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仍专门设立党支部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为党建工作开展提供硬件平台;二是制定党员学习、党员议事、“两会两课”、发展党员等制度,为党员学习管理完善软件建设;三是建立党员联系社员帮扶制度,延伸支部党建工作的触角,提升党建工作的覆盖面。

  (二)积极开展活动,强化堡垒作用。

  虽然合作社支部党员仅有8名,但我们仍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投身于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中。根据合作社自身的特点和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每一环节都能紧扣主题。认真解决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了支部党员的凝聚力,进一步巩固支部的堡垒作用。除开展以上活动之外,合作社支部还自选开展各种活动,一是自费带领全体党员前往红都—瑞金参观学习,让每一名党员亲历党的发展历程,增强党员荣誉感及归宿感;二是开展了“x杯”x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比赛,合作社支部专门拿出1000元对获奖的作品进行表彰,加强支部的横向联系;三是认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动支部党员积极筹资xx元对x乡敬老院及留守学生进行走访;四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四川“5.12”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等党员均能伸出援助之手献爱心,春蕾计划、新农村建设、村通水泥路建设等热心参与,积极捐款。几年来,累计献爱心资金达万元。

  (三)狠抓党员发展,确保党员素质。

  在发展党员工作上,合作社支部按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严把新发展党员的“入口关”,切实做到“三不”原则,即有不良记录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没有公德心的不发展。通过提高党员发展的门槛,确保所发展的年富力强、党员“双富”能力强、素质高,真正做到发展一名党员就是树一面旗帜。

  (四)坚持党建带动,促合作社建设。近几年,在支部的指导下,合作社建设稳步推进,在全乡果业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在果技培训中。充分利用合作社培训师资力量及平台,每年举办四期以上的果技培训班,培训人数达300人以上;二是在果品销售上。充分发挥合作社、社员与市场的联动,做到信息共享,联系销售果品,特别是在今年合作社拓展新建了以“x红”为注册商标的x果品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升了合作社在果品销售中的中坚作用。几年来,共联系销售果品达4000万斤;三是在农村党员创业培训中。依托果品有限公司,x年设立农村党员创业孵化基地,一年来,共举办农村党员创业培训班2期,培训农村党员达60人次。

  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努力使合作社党建工作上一个新水平。最后,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新春快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经营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_____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期限: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用于合作。

  2、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卫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务和治安费用等,其包括:水电,治安,公共关系,房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需保证场内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机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人为破坏,被盗,没收均由甲方全面负责,照价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需提供全套机器设备并负责维修费用等。

  2、乙方提供技术人员。

  三、分成方式:

  1、双方按营业收入的___:___分成,甲方___%,乙方___%。

  2、每日结帐一次,帐与现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结帐时按机器的总底分结算,乙方不定时间查看帐目。

  四、其他:

  1、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协议解决。

  2、如受政策影响,特殊情况和经营状况不好,甲方需保证乙方的设备安全运出。

  3、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农村经济发展

  一、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强化市场经济意识

  艰苦创业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山区农村自然条件差,农业生产条件落后,农业生产方式单一,没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是绝对不行的。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仅靠艰苦奋斗的精神是难以实现农民增收的,只有发扬艰苦创业精神,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变传统农业,实现农产品的规模经营,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才能推动山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是新阶段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取向,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山区农村贫穷落后,并不是穷在农业上,而是穷在农业没有形成产业化经营上。因此,必须深化对农业产业化的认识,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一是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要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把国家和省(市)级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一批有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加以扶持,增强其核心竞争能力。通过这些企业,打造本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名牌产品,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支柱。对现有经营状况一般但有一定资产的企业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引进有资金实力、较好品牌的企业进行改造,通过注入资金,引进机制,使之尽快壮大起来。要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选择优势项目,引进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通过吸引有较雄厚资金的城市民营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添新鲜活力。二是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把山区农村经济发展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结合起来,坚持走大中城市和农村小城镇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的路子。城镇化是集聚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扩展农村经济发展空间的主要渠道。发展小城镇的关键是繁荣小城镇经济,把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要发挥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发挥大中城市对小城镇发展的带动作用。三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农民工资性收入是近几年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要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农民进城务工,最重要的是对外出务工农民加强组织引导和素质培训。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劳务输出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就业技能、法律等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健全劳动保护机制,维护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山区农村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

  十八大指出,要“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山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后,主要表现在交通不便,水电不通,信息闭塞、生产工具落后等方面。因此,要建设一批有利于农民直接受益和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把改善山区农村基础设施作为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来抓,为山区的开发和开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培养高素质农民,实现农民增收

  实现农民增收,推动山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造就新一代农民才是实现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治本之策,当务之急要认真抓好两方面工作。首先,要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的共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高素质的新型农民队伍是推动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动力。其次,要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力度。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要整合好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要整合好农业内部的各种优质培训资源,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农业系统内部的力量实行整合,农校、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中心都要努力发挥其整体功能。要借助其他各行业的教育资源为我所用,特别要注重发挥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同时,要加快农民科技教育体系的建设,提升档次,完善功能,提高质量。当前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基层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改善培训条件,完善培训功能,建立和完善一批适应需要、手段先进、灵活高效,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民科技培训基地。

  五、加强山区农村领导班子建设

  山区农村领导班子是发展山区农村经济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其好坏直接关系到山区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要把山区农村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好”的要求突出抓好党支部班子和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建立起一个富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群众信任的好班子。同时,注重调动党员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农村经济发展作文

  一、加大对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

  1.对种子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在种子生产的过程中,种子企业就需要重视对种子的质量管理,必须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生产,加强质量监管机制,剔除在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种子,不让其进入流通市场。经营者在进行种子的采购之前,就需要对其进行检测,并且按照一定的标准与要求来完成种子的贮藏。在这其中,经营者必须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选择正规的进货渠道,并要求供货商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不销售假劣伪质产品,不做虚假的种子宣传,科学的宣传种子的品种特点与培育技术,才能更好的避免种子纠纷的产生。种子管理的职能部门,也要定期对经营者进行种子的生产、加工、储藏、检验进行专业技能与知识的培训,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建立档案,这样才能提升种子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2.增强对种子的试验示范管理

  相关的种子监管的职能部门要重视对种子市场的监督,做好种子的试验示范、技术引导、以及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对于较新的品种要及时的公布相关信息,指导农民正确的选种、育种、防止在质量上存在着重大缺陷的种子投入生产,并且可以定期的淘汰那些已经过期的种子。

  二、对种子进入市场进行严格的把控

  1.严格的把控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的把握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执照。强化相关的行政许可管理,对于部分的申报材料要进行实地的考察,检验其真实性。特别是要对其检验室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进行严格的把关。这样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度。

  2.对已有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管

  本着“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完善对种子企业行政许可的全程管理,整理出还在许可期内的组织,对其设备、人员、生产状况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企业进行调整。还要求企业进行对种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档案整理,完善种子生产的信息报告体制,针对那些不合格的企业应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这样才能更好的完善种子市场。

  3.完善新品种的引进制度

  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过程就是加强对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种子企业和管理部门应该对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进行大力的宣传,深化人们对于其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知。同时还应该根据具体的市场需求,来做好品种的规划推广策略,加强与相关科研部门的联系,了解新品种的特性,确定试验地点,并且能充分发挥相关农业补贴政策的作用,确立主打品种,并且做好技术宣传与指导,给农户在种子的挑选上提供一定的帮助。

  4.加强种子储备调控制度的建立

  要进一步加强种子储备调控制度的建立,在这个制度体系中,以企业为主体,以财政资金为依托,完成种子储备调控的市场化运作。这样可以确保一些受灾地区在灾后能够更好的保证种子的供应,及时的满足其对于种子的需求。

  三、不断提升种子的管理水平

  一方面要保证相关的工作人员,因为种子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针对性,所以对于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其既懂技术又懂管理,因此在完善种子管理体系的建设中不仅要给予政策和财务上的支持,还要保证其配备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干、装备精良的管理班子。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种子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了保证农民使用的都是质量优良的种子,相关的职能部门在种子检测设备的投入上要予以重视,同时还应该不断进行种子试验基地的建设,这样才能选择出适合本地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市场前景良好的优良种子。完善相应仪器设备的配备,应用现代化的手段来进行种子市场的管理。结束语只有不断加大对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对种子进入市场进行严格的把控以及不断提升种子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完善种子市场秩序,保证农民使用种子的质量,更好的推进农业生产,进而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 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 【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 日【注:或者每季度第 月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 【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 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村经济发展

  一、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农村干部综合素质匮乏。大部分农村干部都是从当地农村选举或举荐出来的,大多文化水平有限,也没有经过正规的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缺乏做好合同管理的思想、信心和能力。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干部较低的文化水平直接限制了他们对相应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接受能力,大部分农村干部都没有相应的法律常识和政策积淀,使得合同管理存在很大的盲目性。第二,缺乏专业的合同常识和知识。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有些合同在订立和变更时,并不是以书面的形式出现,而是以口头形式,这使得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时间较长的合同期限内很容易改变约定,很容易产生合同纠纷,给双方都带来麻烦和损失。很多合同并没有将双方的权责做出明确规定,使得违约、追责等无法解决。有的合同中缺乏相关法律条款的引用,使得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科学性。而上述几个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就是农村干部的文化水平、法律常识较低,从而在经济承包合同内容方面做不到专业化和科学化。第三,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农村合同管理受到诸多自身条件的限制,比如理论和实践的匮乏、物资的紧缺、专业人员的缺乏、思想意识方面的薄弱等,使得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较于一般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特殊性和困难。另外,由于许多外部环境的影响,比如政府和农民的不支持、政策法规的变动、经济承包市场的变化等,使得农村经济承包合同在制度的确立和执行方面得不到理想的效果。

  二、对策与建议

  根据以上出现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我们提出对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的几点建议。

  1.提高农村干部综合素质首先,在广大农村干部中大力宣传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他们树立合同管理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对合同的管理;其次要重点培养农村干部的责任心,采用责任制和奖惩制相结合的方式,软硬兼施,提高农村干部的责任心,并且注意在合同管理机构及部门重点选用责任心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人员;第三提高干部员工的文化水平。政府部门应该定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提供机会鼓励他们继续学习或深造,切实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综合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并坚持中央及本省对于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进行法律普及,帮助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和执行工作更顺利地展开。

  2.明确规定统一合同形式乡镇政府行政部门要对上交的各种农村经济承包合同进行强力管理,按照同省、同地区或同范围对合同的格式进行统一,对于原有的合同要进行清查和整理,并及时补全相应的手续,尽可能地将农村经济承包合同带入规范、标准的作业道路上来。尤其对于合同中的合同基数问题,要确立以指标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对可能影响指标变化的因素进行及时排除,比如为了不使物价上涨对指标产生影响,就可以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将货币指标改为实物指标,按当年产品的实际价格,换算为实物指标。

  3.建立健全的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体制明确合同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可以将县乡两级划分为同一级成立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并办理工商物价准发的县乡两级合同鉴证、仲裁纠纷等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成立县级合同仲裁委员会,委派一名专人专门负责经济承包合同业务,使得各级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具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应该明确规定各类农村经济承包合同都要一式四份,一份由本村合同管理小组保管,一份由当乡合同管理委员会保管,剩下各一份由两个当事人保管。无论是乡还是村都要将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定期业务报表的制定和上交,以乡为单位起报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指标,从而为上级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三、结论

  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繁琐、全面的工作,其质量的好坏受到多方面因素的相互影响,仅仅依靠某一问题的解决或某一方面的改善是无法提高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质量的,只有在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特点的前提下,客观、认真分析经济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参照管理目标统筹兼顾,寻找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才能顺利展开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现场会讲话稿

  三、要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在民办上,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使其独立自主、进出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管上,要注重“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在民受益上,要按照惠顾返还的原则,通过有效服务、保护价、最低价收购或二次返利等办法,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使农民享受到真正的经济实惠。

  同志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任务艰巨,大有可为。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促使我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迈上新台阶!

农民合作社开会发言稿

  合作社成立仪式领导讲话(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宣告成立了,这是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上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对此,请允许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年初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推进城市化和农村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村的改革试点工作,在市改制试点办、街道和村全体工作班子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社员群众的积极配合支持下,经过2个月的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高质量地率先完成改革任务,成为我市“股改第一村”,为全市面上推进提供了优秀的范例,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改制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实现机制转换、迈向科学管理的重要一步,改革的成效还有待于发展的检验,有待于群众的检验、有待于历史的检验。在此,我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致力于加快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更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生命力。希望高田头村以改革为动力,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核心任务来抓,抓住政策机遇,发挥区位优势,不断创新发展路径,以集体经济不断增收的实际成果,更多地惠及群众,更好地凝聚群众。也希望市级有关部门和街道积极为高田头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要致力于规范运作。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规范运作中健康成长。合作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正确定位、摆正位置,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一切按章程办事,一切依制度行事,一切对股东负责,始终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以制度的生命力经受实践的考验。

  三要致力于出好经验。试点是为了出经验、作示范。希望市改制试点办、街道和高田头村的同志一起,认真及时地做好经验总结工作,从各个环节的落实、各项政策的把握、各道程序的操作等多个方面提炼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为加快全市面上改革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谢谢大家。

  合作社成立仪式领导讲话(二):在山药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上的动员讲话

  召开这个会议酝酿已久,星明村成立山药经济合作社,市县领导十分牵挂,他对星明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奔向小康意义十分重大。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最后请邹书记作重要讲话。

  一、站位要高

  应该说,在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个问题上,我镇立意早、起步快、下手狠,镇党委会对此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强力组织实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新举措,一个新途径,他为村民和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发展载体体、权益主体和经济实体。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我镇作为传统农业大镇,农业生产绝大部分还停留在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状态,难以承载现代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作为农业的“服务者”,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够促进农业的分工分业,提高农业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作为资本的“集聚者”和技术的“推广者”,通过为农户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能够改善农业的基础设施、资源状况,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业的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生产信息、技术辅导、产品标准等服务,号召和吸引农民加快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具有区域性、专业性和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特点,能够带动农民发展基地生产,已经成为“公司”与“农户”联结的中介。可以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助推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长期以来,各级政府作为农业的支持者保护者,指导农民、扶持农业的各种政策措施主要通过有关部门来落实,一些指导性政策往往因直接指挥难以完全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一些扶助性政策往往因直接包办难以充分发挥政策的实际作用。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利益的“保护者”,政府不仅可以通过它们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心声,而且可以通过它们及时足额地落实扶持政策,使它们成为农村政策的有效“贯彻者”。

  二、定位要准

  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呈蓬勃发展之势,但我镇发展速度还不够快,覆盖农户比例还比较低。在今后的工作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准确定位,结合村情及时成立,健康运行。

  (一)立足量的扩张,宽领域、大范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内容上,重点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把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做优做强。通过几年努力,每一个县的每个优势产业至少要有一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途径上,要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广泛动员有较好素质和较强能力的不同市场主体领办和合办,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

  (二)立足质的提升,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坚持依法有序、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坚持做到“五有”,即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有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有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有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予以落实,必要时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台账,实行档案制管理。

  (三)立足改革发展需要,多方激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一要在落实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上用好合作社。在特色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各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上,充分发挥合作社载体作用,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去落实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发展。二要在推进科技兴农上用好合作社。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科技推广的平台,带动农户使用统一的良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要在推进品牌农业上用好合作社。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开展商标注册,加强品牌的宣传、保护和推广,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四要在抵御生产和市场风险上用好合作社。要积极引导合作社加强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让合作社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到位要实

  (一)领导要到位。各村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协调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经常深入合作社调研指导,帮助合作社出主意,想办法,引导做大做强。要建立引导机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规范作为申报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申请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立项的前置条件,引导鼓励合作社规范运作,提高水平。

  (二)服务要到位。我镇继星明山药经济合作社后还将成立桑、茶、药、猪等其他经济合作社,各村要大开绿色通道,热情服务,扶持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引导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办社能力,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员队伍,指导帮助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规范工商登记、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

  (三)扶持要到位。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已明确的扶持政策,研究自身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村上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同志们,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重要的机遇期。县委、县政府已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放大胆子、增大气魄、迈开大步,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件好事、作为助民增收致富的一件实事抓紧抓好,抓出规模,抓出成效,努力开创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局面,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合作社成立仪式领导讲话(三):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县长,公司魏事长,兄弟乡镇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社员,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乡高山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协会正式挂牌了!这是全县第一家以农民为主体的蔬菜专业组织,是菜农的一件大喜事。藉此机会,我代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对高山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光临指导表示忠心的感谢。

  近几年来,乡历届党委、政府带领全乡菜农致力于高山生态蔬菜的发展。2007年,县委、县府又将高山生态蔬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写入了代会、人代会工作报告。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多次深入我乡现场指导,并在我乡召开了高山生态蔬菜现场会。市委书记、市长及市委办、市农委、市农发办等部门负责人亲临我乡、等村检查指导;省民委副主任、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同志及市、县民委等领导也深入实地现场指导;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同志及市、县科协、科技局领导也亲临我乡辣椒专业社和科技示范园检查指导。同时,还有全县大部份乡镇干部和部份村、社干部光临我乡关怀指导,同时,成功引进、态农业有限公司入驻坝底,大力支持了我们坝底片区高山生态蔬菜的快速发展。目前,我乡家家户户种蔬菜,蔬菜产业已成为我乡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

  为了促进高山生态蔬菜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营销,强力推进高山生态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在县级各部门的帮助下,坝底乡筹办了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专业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管理,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等重要作用,提高经营水平,促进蔬菜产业化发展,使农民增产增收。

  乡党委、政府将高度重视专合组织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因地制宜,办好我们自己的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接起来,我们将立足资源优势,以科技推广为支撑,以科技培训为先导,以科技展示为平台。依托龙头企业,狠抓基地建设,建立激励机制,走“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新路子,巩固现有成果,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打造品牌、做大市场上下功夫,有效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的市场适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将“小蔬菜”做成“大产业”,通过专合组织的运作,力争在五年内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和绿色认证,并实现高山生态蔬菜翻两番增四倍的目标,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蔬菜专业合作社越办越好!祝各位社员、各位嘉宾、同志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现场会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区委、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会,这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跳出“三农”模式、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迈出了新的一步,必将对推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生积极的作用。前面,我们现场观摩了4个奶牛合作社,副书记作了很好的讲话,闫主席宣读了区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4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镇的负责同志又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抓出更大成效。下面,我再提三点要求:

  一、要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

  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去年以来,我区突出把发展奶产业作为“立足三农、念好三经”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全力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奶产业为主导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与此同时,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应运而生、蓬勃发展,由原来的14发展到现在的25个,服务行业范围更加广泛,组织种类更加多样,在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团组织,可以成为沟通农户和市场、农户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能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提升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转变农民增收方式。因此,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一切要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以服务农民、助民增收为宗旨。只有这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才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它的自身运行也才能有不竭的动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核心,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结合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的各项政策、文件,明确基本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引导和服务水平。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农民为主体,把服务农民、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第一要务,把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努力方向,想问题、办事情,都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真正建成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实惠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要增强为农服务的功能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服务功能,扎实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在我区农村经济社会中的引领作用。一是要为发展壮大奶牛主导产业提供服务。各奶牛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可看、可学、有效益”原则,通过集体研讨、政策咨询、技术支持、担保贷款等手段,引导和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地进行发展壮大奶产业。并且,要不断进行改造和完善,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有条件的逐步过渡到以资金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社上来。各乡镇(街道)及畜牧、农经等部门要切实担当起指导责任,主动和税务、工商、民政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二是要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服务。目前,我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存在竞争力弱、产业链条短、农民参与度低、利益联结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单靠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不大,必须推动农户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上实现联合,也就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但实际上,农户规模小,力量薄弱,直接参与产业经营的难度很大,而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以后,直接与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打交道也很难,并且不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像合作社这样的中介力量参与,构成“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新模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代表农户与公司合作,争取更多的利益,还可以受企业的委托,开展质量检验、产品收购、组织技能培训等各种服务。所以,我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将大有作为。三是要为搞活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要努力提高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增强商品意识,强化销售手段,加强销售网络建设,积极开拓市场,积极培育离土不离乡的农民经纪人队伍,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百万化的大市场的对接。要充分利用设施、网络和人员优势,发挥招揽客商、提供信息、代理购销等方面的中介作用,努力提供相关的产销服务,积极向龙头企业靠拢,向贸工农、产加销一条龙方向发展。要在贸易往来中,及时向农民提供指导和帮助,当好代言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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