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这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安全生监督管理人员,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履好职尽好责,是最重要、最具体、也是最根本的要求。本人根据多年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浅谈以下六点个人看法。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经常召开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分析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每月还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并结合上级会议精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形成了“周小结、月调度、季分析”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与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此外,还要组建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细致查找隐患,严格跟踪隐患整改。

  二要切实抓好打非治违,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抓好了“打非治违”,也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汝城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长期抓、反复抓,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第一,突出重点。近年来,扎实开展了矿业秩序整治、非煤矿山超深越界、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经营以及道路交通、消防、校车、建筑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从严执法。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加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监督举报,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第三,强化治本。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及时研究、及时落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

  三要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全面治理突出隐患。抓基础要从小处着眼,防隐患要从小处着手。近年来,汝城县不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一,坚持复产验收制度。近年来,汝城县严格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未经验收或经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第二,坚持安全隐患月检查。汝城县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实现了隐患排查常态化管理。第三,规范信息上报。各乡镇、各单位对每月的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都会建立台账,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再报分管县领导签字,并于当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第四,强化重大隐患督办。委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报县安委会领导审批后以县长的名义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督办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要全力抓好氛围营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良好的安全氛围是实现生产安全的灵魂。要在广场、单位、超市、商店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法律法规;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生产短信;在电视台每月制作并播放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坚持开展党校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中小学校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企业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的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活动;免费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做到全县每人一张《安全知识宣传单》,每个家庭一本《安全知识手册》,所有企业员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知识抢答赛、安全生产征文比赛、安全生产演讲比赛、职业健康运动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同时,每年还有计划的举办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并邀请省市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营造了“月月学安全、天天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是狠抓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生产安全的基础。近年来,汝城县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开展乡镇安监站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对全县所有乡镇安监站都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落实了人员和经费。扎实推进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开展,确保标准化达标率95%以上。

  六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长治久安。安全来自警钟长鸣,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县安委会积极协调县交安委、县食安委、县建安委、县消安委4个“专业安委”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非煤矿山:坚持隐患排查整改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火工产品和供电集体会审制度,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积极推进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促使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更新了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烟花爆竹:强化节假日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市场管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促进烟花爆竹安全有序经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季节期间,组织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格落实高温季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停工措施。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地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积极调动全县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对全县客运、水运的监督检查;对县汽车站车辆出入站实行规范化安检,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上车;大力加强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规范完善县城新建公路重点路段、路口交通安全标志设置。建筑领域:建安委对全县在建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严禁违章违规作业,确保了建筑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消安委定期组织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整改,实现了近十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奋斗目标。

安全生产法规定

安全生产法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您们好!

  假如我是一名安全员,我就要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绝对的遵章守法,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我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认识到违章的重要性,就不会抱有任何饶幸心理。我还深刻地领悟到:或许一次不经意的违章,造成大的伤害或损失,就变成了违法。

  假如我是一名安全员,我会深刻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所以我必须在这一刻起认真履行职责。我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当一天安全监督员,就要让安全思想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让我们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我要让人人成为安全员,我会把公司倡导的“责任连带安全互保”体系真正落实。

  假如我是一名安全员,我决不搞形式上的安全,而是要追求内容上的真实。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从而制约采油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只有每个职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点点滴滴汇集在一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生产是我们油田企业管理的重点,是我们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就是效益。假如我是一名安全员,我会把这种观点跟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履行好安全员职责,做好总结,向上级多提合理化建议;最后,从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穿好工作服,开好作业票等这些点点滴滴的小抓起,做起,持之以恒。

  一线工人是安全生产主力军,没有工人参与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很难搞好。人人当一次安全监督员,并不只要求在当安全员那天才记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去按章办事,还要求时时刻刻地关注安全,即使并不是安全监督员,也要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拥有这样的境界,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作为一名安全员,就更应该用一颗赤诚的心,去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用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周到的服务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这样,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2017年安全生产法主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朋友们:

  过去的201x年,对于采矿人来说,令人怀念的事情也许有许多许多,但让人此生都难以忘却的事,我想,大家一定还记得201x年××月××日这一天吧,这是令我们悲伤的一天,是让我们触目惊心的一天,是给予我们惨痛教训的一天,××公司在检修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酿成了×人死亡的悲剧。血的事实,血的教训,反映出了我们还存在着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安全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借此事故,我想问大家,什么是幸福?也许你们的答案会有一百种、一千种,甚至更多,有人认为吃穿不愁是幸福,有人认为工作稳定是幸福,有人认为金榜题名是幸福,有人认为花前月下是幸福……由于在阅历、地位、岗位等方面的不同,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都不同,都有着自己的幸福观,我认为,有一种幸福是最大的幸福,那就是——安全。对于个人而言,安全,是幸福中的幸福,是其他所有幸福的前提。对于企业而言,安全,是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全体员工安居乐业、企业和谐发展的重

  要保障。所以,面对任何事情,只有安全于心,才能幸福在握。

  今天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

  安全是至高的责任。做好安全工作,是对自己负责,是对亲朋好友负责,是对企业负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对待每一件事、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要做到安全责任为先,我们一定要以最强的责任心安安全全、平平稳稳的干好每一件事、每一项工作任务,只有万无一失的担当起安全这一至高的责任,才能保证我们的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否则,其他的一切都将没有意义,所以,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最至高、最义不容辞的责任。

  安全是严谨的态度。对于我矿而言,我们经常讲安全第一,这是我们严谨的工作态度,也是我们的工作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采矿各项作业顺利完成的法宝,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因此,我们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绝不能只把安全写在标语上、留在口头中,必须要以最严谨的工作态度,把安全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把安全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不给“事故”任何空子可钻,不给“悲剧”任何发生机会,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我们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有一句话说得好:既然你想幸福地活着,就没有理由漠视安全。

  安全是宝贵的经验。人类之所以进步,就是因为人类善于总结、并从总结中得到进步。其实,我们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就是历次经验和教训总结而成的“安全宝典”。而我们在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同时,不能满足于此、停滞不前,我们不愿意看到任何事故的发生,但一旦发生了事故,我们决不能轻易放过,而是应在发生事故后,深刻总结经验、认真吸取教训,“前车之辙、后车之鉴”,以此不断加强我们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树立起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处处想在前、干在前,真正地做到安全关口前移,通过不断的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真正地做到安全万无一失。

  安全是崇高的荣誉。也许有些朋友很疑惑,或许还有些不以为然,“安全算什么荣誉?”但我在这里要坚定地告诉大家,安全是我们全矿最崇高的荣誉。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与我们竞争的企业发展态势咄咄逼人,就好像并肩齐跑的两个运动员,在这种形势下,我们不能有任何闪失,否则,他人将立刻超越我们、赢得胜利。我们只有牢牢抓住安全,做到安全无闪失,我们才能谈得上工作业绩,我们的企业才有机会赢得市场、抓住机遇、取得效益,才能又好又快发展,这是企业最崇高的荣誉,也是企业里每一位员工最崇高的荣誉。

  其实我想说,安全就是一切。事故发生后,他们的亲人朋友,会是何等的伤心?他们的企业,会是何等的惋惜?面对如此悲剧,我们再去看吃穿不愁、看金榜题名、看花前月下、看家庭幸福,看人生、看事业、看企业的效益和发展,会是多么的苍白无力,会是多么的毫无意义。如果当时再多一些责任心,如果当时工作的态度再严谨一些,如果多吸取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太多的如果在此时已经显得太晚了,对于已经发生的悲剧,我们却无法让时光倒流而去避免它的发生……

  同事们、朋友们,创千日安全生产不易,造长久万家灯火更难。我们任何时候讲安全、强调安全都没有过头,因为一个小小的隐患常常就是成千上万元的损失,讲安全也没有终点,因为一次小小的违章操作就会导致一个血淋淋的事故。安全只有满分,没有及格。安全是无站的车、无点的钟。我们一定要牢记,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我们只有做到了安全于心,才能做到幸福在握!

  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为了我们的家庭幸福、为了我们的企业发展,共筑安全屏障、共创美好家园,全面开启全矿安全生产新局面!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制度及实施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律,不断加强和改善施工安全生产秩序和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安全监督机构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在每年年初都要成立一个由项目部第一责任者牵头的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万米以上(含万米)的项目要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

  第二条安全监督实行分级管理

  1、公司安全监督部工作内容

  ①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案,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费用计划。

  ②负责对危险性极大、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单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

  ③负责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年审换证工作。

  ④按建设部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险情、隐患等有权责令停工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⑤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原则标准和范围的制定。

  ⑥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分公司安全科工作内容

  ①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监督安全责任制落实实施。

  ②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及检查安全交底工作。

  ③组织各种安全健康的宣传、教育和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并做好记录。

  ④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做好记录。

  ⑤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3、项目经理部工作内容

  ①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做到一事一交底,认真履行安全交底及签字手续制度,随时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

  ②负责对新进场的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好记录。

  ③负责组织每周一安全活动,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下周安全要求,传达上级有关职业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④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查出的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做好记录。

  ⑤负责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等安全生产设施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情况,随时随地地解决存在问题。

  ⑥发生人员伤亡和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同时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反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强行复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员职责

  (一)公司经理职责

  1、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

  3、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4、在编制年季生产、技术、财务计划时,要同时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监督各级领导开展安全工作,努力完成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二)主管生产副经理职责

  1、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积极推行法制管理和科学管理安全工作。

  2、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负责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抓好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工作。

  4、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好安全措施项目计划。

  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6、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7、主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解决重大问题。

  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己、未遂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技术副经理、总副工程师职责

  1、对公司安全技术负领导责任。审批生产施工方案的同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编审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3、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防护设施。

  4、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指导安全技术检查,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5、搞好职业卫生治理改造工作。

  6、组织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7、参加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技术鉴定工作。

  (四)其他副经理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安全、卫生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与生产业务同时抓的原则。

  3、监督分管的单位或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4、对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作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总会计师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

  2、做好安全措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实际提取安措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解决重大隐患项目所需费用。

  3、保证劳动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食品等费用的使用和支出。

  4、对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项目,进行安全承包内容和指标的审查,未办理安全合同和未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同意的承包项目不予结算。

  (六)总、高经济师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到管经济同时管安全。

  2、在指导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要有安全感,把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效益挂钩,同时考核评价。

  3、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承包和对外工程承包,都必须有安全措施计划。

  (七)分公司主要领导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对本单位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全面负责,把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的议事日程,健全安全机构和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解决存在问题。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抓好年、季、月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5、坚持科学管理、目标管理和安全奖惩工作。

  6、搞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职责

  1、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4、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业会议,提出要求,布置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按“四不放过”原则,搞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九)分公司其他领导职责

  1、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坚持安全与生产业务同时抓,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预防预测工作。

  3、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整改。

  (十)分公司技术领导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生产施工方案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向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3、坚持技术与安全同时抓的原则,在会审施工图纸和工程竣工验收中,同时审查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4、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在检查生产施工中,同时检查安全技术,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十一)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和“三同时”,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头,并定期考核。

  3、在生产施工中,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派专人负责。

  4、每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随时随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组织每周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下周安全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并做好记录。

  6、对入场的新工人和二包人员,进行入场后岗位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并做好记录。

  7、发生事故时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十二)班长安全职责

  1、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本班人员安全作业。

  2、认真抓好班组安全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班前快会活动。

  3、指导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工具,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4、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搞好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和事故预测工作。

  6、认真搞好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7、坚持安全奖、事故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8、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抢救,即时报告,如实反映情况。

  (十三)生产工人职责

  1、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

  4、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工作,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6、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维护好机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8、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十四)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经常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2、认真搞好安全目标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3、做好分管的安全基础业务工作,按时提报月、季、年事故报表。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好指导兼职安全员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重大隐患或违章冒险作业时,有权先行停止生产并报领导处理。有权对职工执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标准及时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7、搞好职业卫生检查和监测,并提出整改意见。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搞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9、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10、参加审查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试运转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职责

  (一)材料部门职责

  1、在购买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用时,要符合规定,保质保量。

  2、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检查鉴定工作。对不合格或次废品,不准下发使用。

  3、负责供应劳动安全措施项目所需材料和用品。

  4、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贮存和发放管理工作。

  (二)设备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各种设备档案。

  2、负责制定各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4、负责配齐各种动力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做好新设备的检验鉴定工作。

  5、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6、搞好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7、负责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的计量监测和管理工作。

  8、计量监测数据要完整、准确。并做好记录建档工作。

  (三)技术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安全技术作为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编审施工设计方案时同时编审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用劳动防护技术设施。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安全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技术指导。

  4、在技术革新改造工作中,积极做好劳动安全措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5、在研究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同时,要同时研究制定和推广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财务部门职责

  1、保证劳动安全措施费用按实际提取,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事故隐患整改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费、保健食品费和防暑降温费的使用和支出。

  2、在支付工伤工资和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要经安全部门签证同意,否则不得支付。

  3、做好安全生产处罚款项的暂存和支付工作。

  (五)生产工程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

  2、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影响安全施工的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

  3、摆正安全与生产“三同时”,严格审查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4、搞好现场平面布置的安全管理和多单位交叉施工的协调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5、在生产施工中要进行安全生产可行性评价,把安全工作贯彻始终。

  (六)劳动人事部门职责

  1、把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培训的重要内容。

  2、负责新工人入厂的审查和体验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体验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作业。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余缺调配和体验工作。

  4、组织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检查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5、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6、定期组织高温、高空和尘毒作业人员体检,不适应工作者调离岗位。

  7、做好工伤等级鉴定。

  8、按规定配备安全专业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

  9、做好企业管理干部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2、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工作。

  (八)工会职责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2、做好机关职工劳保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够置和发放工作。

  3、负责抓好食堂管理,防止食物、煤气中毒。

  第三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六条、搞好安全生产宣传

  ①各级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不断总交流经验。

  ②结合生产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③适时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电影、录象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④各生产、施工场所,要设立一定数量并满足需要的安全语牌和标志牌。

  第七条、搞好新工人“三级教育”

  ①凡新工人入厂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面要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3到10天,经考试合格建档后,方可分配上岗作业。

  ②一级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合法规,单位安全生产概况,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和劳动纪律等。

  ③二级教育: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卫生规定、事故案例等。

  ④三级教育内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职责,设备防护,注意事项,劳保用品使用等。

  第八条搞好新岗位教育

  ①对工种岗位变动的工人,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利用一定时间,进行上前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对作业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新的操作规程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的。

  第九条搞好特种人员安全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

  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搞好全员安全教育

  ①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以推动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安全工作。

  ②单位每年要有组织的对项目经理、施工员、班长、技术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③安技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

  ④各单位每年要分别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和事故案例等

  ⑤全员教育形式:主要十集中讲课或做报告、事故现场会、印发简报、出题考试、节假日和季节性教育等。

  第十一条搞好二包工程人员教育

  ①二包工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教育,并做好考试建档工作。

  ②外埠来沈施工队长,要经过市劳动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施工。

  ③二包工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同样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搞好企业领导教育

  ①企业单位领导(包括法人代表、主管生产和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劳动部门,钻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办证率要达到100%,以此提高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安全检查由各级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安全部门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1、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即,公司月抽检,分工司月联检,项目部每周自检,班组自检。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实际,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级专职安全热源要坚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实施巡回检查监督检查。

  2、单位每年要结合实际,进行1至2次群众性的提建议,查隐患、搞整改工作。

  3、班组是生产实施基层单位,班长和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日巡检,发现隐患和违章,药剂市整改处理:并做好记录。

  4、检查形式:单位发动群众检查:领导、工会、安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联合检查。几种形式的检查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5检查内容:主要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安全防护设施等。单位要根据每个时期的生产、施工实际,来确定检查内容和达到目的。

  6、检查要求: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要亲自组织和参加,搞好安全检查,防止走过场。凡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加号司处理和上报,做到有隐患登记、有整改措施、有整改时间、有整改负责人。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做到边查边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五章因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要认真贯彻执行(19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1995)市政府18号令《沈阳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方法》,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1、伤亡事故的报告

  ①单位职工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当事人及他人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或安技部门报告,单位领导要迅速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并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单位领导必须要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高。

  ③事故单位要对伤亡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迟到、虚报和隐瞒不报。

  ④发生中伤以上的伤亡事故,单位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需要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象、或绘制平面图。同时,组织人员维护好现场,防止人为破坏。事故现场要征得伤亡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清理。

  2、伤亡事故的调查

  ①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单位领导要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工会等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发生一次重伤三人或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合同劳动、公安工会等组成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本单位无权自行调查处理。

  ③事故单位要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汇报情况,提供资料,协助工作。

  ④凡事故的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及蓄意破坏事故。

  3、伤亡事故的处理

  ①发生伤亡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现场会,吸取教训。指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并接受劳动部门的跟踪监察。同时做好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工作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②单位要依据轻伤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做好因工负伤者的建档工作,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索取证实材料和工伤医疗诊断,在单位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复后结案归档。

  ③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依据事故的责任大小,将分别追究领导人、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安全监督部门批复后实施。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公安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以下简称国家安全部)确认。

  第五条《国家安全法》所称的“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敌对组织由国家安全部或者公安部确认。

  第六条《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第八条下列行为属于《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一)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二)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三)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六)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九条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家安全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辑、追捕。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可以责令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拒绝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处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及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同志,以及各级工会,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绝对不应抱有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态度。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因此,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做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在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规划以及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决策中,应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必须长期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怀,各项工作有很大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正确的方针政策是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没有正确的方针,就没有正确的行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我们企事业的领导者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首先要抓安全,尤其是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矗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求把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出了事故,产生了职业病才去被动的处理后事,而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

  有的人认为,完成生产任务是企事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全力以赴,而安全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因此出现“生产要硬指标,安全是软指标”,“抓生产瞪圆两只眼,抓安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产大步跨,出点事故没有啥”的现象。这些现象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要解决这类问题,领导者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用辩证统一观点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工作的关系。在认识上、在实践中解决好生产和安全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又是统一的。所谓有矛盾,主要表现在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有时会冲突,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会影响生产的顺利进行。如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补救措施,有时暂时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开支,与生产进度和节约资金产生矛盾;安全工作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在考虑安全和生产时,认识不一致,也会发生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办法是企业的领导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抓安全工作,表面上看有时会耽误一些生产工作,或增加一些开支,但从整体来看,劳动条件改善了,劳动生产必然大大提高,生产是加快了,而不是慢了。反之,不抓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特别是在有些生产工作中,如果没有起码的安全条件,生产就根本无法进行。这是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证明了的。社会生产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生产过程中旧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解决了,随着新的生产技术的出现,新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又将产生出来。安全生产的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必须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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