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新制定的5个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用人单位可下载使用。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郭克利表示,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将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5个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除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纳入其中外,示范文本还将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

  劳动保障局建议2008年起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尽量采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虽然也可以自拟合同,但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情况、工作地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保护等9项内容。

  劳动保障局强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在用工之日起、用工前或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了这一规定,用工一月之后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要为此承担责任,从第二个月起,就要加大用工成本,付给员工两倍的工资;如果用工超过一年尚未与员工签订合同,将被视为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郭克利介绍,《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规定了服务期的;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除了这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附件:合同示范文本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程劳动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怎样写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

关于劳动合同*文

  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相对于原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新规定更加有利保护劳动合同中弱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心得,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一 、新规定及其意义 1.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而予以开除的劳动纠纷,但结果都因单位缺乏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之的证据,仲裁庭一般都以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无合法依据而裁定用人单位开除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符合的程序加以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告之义务,否则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关决定。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取消和代替

  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2.1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2.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2条第三款) 3.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

  作为中国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大量的劳务工(民工)的法律问题日益加剧,劳动法对此无任何规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却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由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这往往不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原先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得约定使用期,对广大处劳务工(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 4.试用期的明显缩短

  原先的劳动合同法笼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这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加以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法律化, 另一方面试用期明显缩短,大大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而二个月;(3)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而六个月;(4)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5) 无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

  原先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年份来计算的,并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也即如双方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如履行到第4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4个月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和劳动者只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这样如用人单位到时不在需要劳动者时,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并不再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除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3项则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的行为彻底打击。 6.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原先劳动者为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还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前后时间之长和诉讼成本之高,使得劳动者筋疲力尽,劳民伤财,一些劳动者因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不得不放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述新规定,一方面简化了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程序,同时大大介少了诉讼成本。 7.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诉讼请求的选择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但劳动者的请求只能是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虽然有些案件最终以双方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调解结案,但上述主动权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后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很难继续能在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找各种理由为难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上述劳动者的尴尬境地,第48条规定劳动者即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双倍支付赔偿金,这无疑给劳动者一个主动选择的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的不足和建议 1.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试用期无明确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规定使用期的复函〉明确,如改变工种的应重新确认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上述规定还是比较合理,不知仍然有效? 2.有关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规定有明显的不确定因素:1。 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呢?还是可由双方在事后自由选择?2。 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是多少?笔者建议上述不足可参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即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应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具体的相关规定可在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 3.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可约定相关的违约金,其他不得(除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约定违约金。这会引起实践操作上有很大的社会矛盾。最普遍的是用人单位原先因分配给职工住房而约定的服务期,如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变得无效,势必引起一批跳槽风,这对用人单位也是相当不公平的!在房价飞涨的今天,一套房子的价值应该比诸如专项培训费不知要高出多少倍,既然双方就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为何双方不能就住房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呢

  但法律既已定,暂时不可能修改。用人单位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变更原协议的变通做法,将新的协议变更为:劳动者必须服务到一定年限,在完成服务年限前房子产权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4.有关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12条第三款和第82条分别规定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和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这对劳动者的确是一种保护,但对用人单位却有明显的不公。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义务,如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吗?笔者认为,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如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最高院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用人单位如碰到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应立即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有关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和劳动法的规定相一致。但在实践操作中,如何认定试用期间却是件易事,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他不满意,在试用期间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作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唯一办法是保存好用人单位招聘时的职位要求以证明自己是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同样需劳动者对招聘时的录用条件的签字认可以免到时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6.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以了特别规定,但非全日制用工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如何区分呢?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酬,难道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不能按小时计酬计酬吗?在实践中上述两种合同的劳动者大都是民工,但两种不同的规定却给了用人单位有可逃避责任的机会。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两种用工的区分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有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性问题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本法并没有规定劳动法同时作废,同时之前大量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劳动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如何适用,本法也没有加以阐述,这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法律的适用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固定职工的劳动合同范本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2、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1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3、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2101条中写明。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5、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6、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1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1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2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2、劳动合同期限第3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4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5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6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7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8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5、劳动报酬第9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10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6、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101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xx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102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xx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劳动合同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则本合同即行终止。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或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止。有学徒期限的工种,学徒期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下列第_________方式,平均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

  1.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_________。

  2.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_班运转工作制。

  3.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一般每日不超过_________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付给乙方食品保健费,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劳务合作合同范本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 赴甲方提供企业参加务工事宜,本着平等协商、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

  1、乙方向甲方推荐实习学生名,以实际人员到厂计算,输送前由乙方按规定格式将人员名单传真至甲方。

  2、乙方根据约定,将符合甲方要求的学生(具体人数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约定的时间安排到甲方工厂。合作期限:从2007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为期近个月( 天)。

  二、学生数量及男女比例:

  1、人数:人;2、男女比例接近: (男,女)。

  三、学生要求:

  (一)乙方所输送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年满16周岁以上,无残疾,无传染病,具有本人真实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2、有责任心,有独立工作能力,富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懂普通话;身体健康;可适应轮班要求。

  3、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视力:。

  (二)乙方所输送的学生,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提供学校当地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乙方学生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维护甲方及甲方的企业形象。

  四、岗位:

  甲方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以及学生本人的具体情况对岗位进行安排及调整。

  五、待遇:

  薪资计算方式(以企业提供的招工简章为准):

  1、学生的实习的薪资结构为:学生按正式员工工资待遇计算,底薪 元/月,天 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 , - 。每日固定加班时间为2-3个小时,甲方须保证每月的工作时间在280个小时之上,不足280个小时按280个小时计算。每天按照企业上班时间如再另加班1-2小时,需与乙方负责管理人员协商,经学生同意后才能延长加班。乙方学生必须服从甲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企业批准。

  2、学生实习期满后,甲方要在学生撤走当天之内结清学生应得全部工资。

  3、甲方企业为学生提供食宿,伙食费用为 元/月,住宿水电费用为元/月,由企业在工资中扣除。

  4、保险事宜:工作期间,甲方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为乙方学生办理相关保险。

  5、甲方企业每月日一次性学生应得全部工资。乙方出具经学校(学生)同意的由甲方企业代扣管理费的授权书后,由甲方企业将代扣管理费的工资打入公司(学校)指定银行帐号或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乙方工作人员当场发放学生工资。

  六、生产管理:

  1、工作期间,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违法或严重违反甲方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企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学生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企业可立即终止工作关系,并退回乙方处理。但甲方在作出相关决定前,需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2、学生在工作期间,乙方按100名学生配置一名驻厂老师的原则,派遣驻厂老师协助指导、管理学生,侧重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参与甲方企业生产活动,甲方企业为其免费提供食宿(其标准等同厂内部中层干部),薪资为元/月,费用由负担。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作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约束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当行为;甲方对于在实习期间违反厂纪厂规的学生按企业的现有厂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4、乙方学生在工作期间,若因严重的身体疾病影响到继续履行工作合同,需出具医院相关证明,甲方可终止工作合同,按相关规定结算工资后退回乙方。

  5、乙方驻厂老师应定期向甲、乙方汇报学生在企业的具体工作、生活情况及相关事宜。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可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对乙方输送的学生进行相关技能知识培训,

  2、学生薪资由甲方按时且按合同支付。

  3、甲方企业应保障乙方学生在工厂内期间的人身安全;所提供的企业必须是

  4、学生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如有正当原因确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解除;

  5、在学生的务工期到期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学生进行工作鉴定;

  6、甲方有权解除发生下列情况的学生的协议,并将其退回乙方。自学生的协议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业务规程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6.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发生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责任的;

  6.3持伪造、变造个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的;

  6.4患病(与甲方无直接关系,纯属个人健康原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学生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乙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与事实不符,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退回学生;并保证学生在厂的时间为:从2007年月日起至XX年月日止,为期近个月(天)。

  2、甲方的企业为乙方学生提供食宿等服务。

  3、乙方学生在面试到体检、签订协议、报到、进入岗位的整个过程中,乙方指定1-3名负责人负责管理学生并配合甲方企业分配岗位;

  4、乙方定期跟踪学生工作情况,并收集学生意见、表现及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等信息,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保障学生正常工作,并将意见即时反馈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向乙方即时提供甲方对学生的跟踪管理的工作汇总。

  5、学生在工作时间外发生意外事故,乙方需主动协助甲方企业进行妥善处理;

  6、乙方派到甲方的协助管理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甲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活动,不得与甲方发生与本合作有抵触的联系或合作。

  7、按照约定支付甲方应得的劳务费(合计为元/人或元/人),由企业代扣。

  九、重要约定:

  1、乙方若未能严格履行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撤走学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未尽事宜,经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方及甲乙方的商业秘密;双方不得私自与对方预先联系好的或已有的招聘单位联系或合作,如违约,则需赔偿违约金(乙方为企业输送人员总数×200元/人×3倍=赔偿金额)。其他事项双方协商;

  十、争议的解决: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授权代表:__(公司盖章)授权代表:______(公司盖章)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订立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种岗位____。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甲(指签约的班组、工段、车间或科室负责人)乙(指车间、分厂或部室的行政负责人)鉴证,甲、乙双方签订岗位劳动合同,该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岗位:

  合同期限为年从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鉴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岗位职责及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奖励内容及解除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责任

  2. 合关于劳动报酬问题 .劳动报酬问题主要注意如下: (1)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酬金的种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交通费用,住房补贴费,伙食费,培训费用,医疗费,提成等,这些都要在同内明确约定,以防工厂随意克扣工资(3) 工资的计算方式(按件、按时或按天、按级别、承包的等),支付方式(现金或记账、月结或天结),支付地点以及在一定时期内不支付报酬的后果等,都可以由合同约定。无约定的依习惯。至少每月给付一次报酬。(4) 加班工作应当加工资,工人依法享受假日的应当照常发工资。对于事病假或其他假期的工资则由双方规定。(5)扣减报酬的理由,这也需要由合同详细规定,而且也应对这些条款特别留意。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劳动者的报酬。基于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报酬的,扣减数额总计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报酬的一定比例(20%)。 同时也应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拖欠的后果等。

  3. 关于解约权的行使的问题 劳动法规定的解约分为法定的解约和约定的解约。法定的解约主要是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据此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负违约责任。

  约定解约就是由双方同意解除劳动或劳务合同,或是在合同中约定解约的条件或解约的期限当这些条件或期限成立或到期时合同自然解除。这就是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东西, 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 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用交押金的。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1995年7月3日下发的《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求”的复函》中明文予以制止。但如今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了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或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的。这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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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