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原则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公司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1、公司营业网点必须二十四小时留人值守,一旦出现烟火报警等险情,在切断电源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2、利用网络电视监控系统无限时地对每个区域实施不间断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安保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消灭火灾隐患;

  3、明确各通道、区域的疏散标识,经常对安全应急灯、门及安全出口进行检查,遇有险情,保证人员能紧急疏散;

  4、公司安保部门必须经常对消火栓、、灭火器、电路等进行检查,保证灭火器具及电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合格率,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的绝对安全;

  5、办公、营业等公共场所绝对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6、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

  (1)拨打火警电话(119),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2)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3)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4)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5)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6)服从现场最高领导指挥,见义勇为,身先士卒,奋力扑救。

  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群策群防

  1、 公司各部门领导及公司主要领导尤其要重视消防的防范意识,把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密切协作,定期聘请专业消防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3、 经常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定时地进行消防灭火训练和演练,做到公司上下人人知晓消防常识,遇有险情人人都能熟练操作灭火器具;

  4、 所有员工都应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公司所有人员都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把它放在心上,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人员人身和财产绝对安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

消防工作的原则

人人做个消防员

  火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烧水、做饭、取暖……都要用到它,但是,对火使用不当,就会给人们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要提高消防意识,保证生活安全。俗话说:“水火无情”。为了更好地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我们一定要做一名消防员!

  假如我是一位抗震救灾的消防官兵,我要尽力去救活每一个被埋在废墟底下的孩子、大人。让他们不会因为失去亲人而痛苦,让他们一家团聚,在那可怕的地震中享受着一丝温情,在悲痛中包含着一份幸福。

  假如我是一位抗震救灾的消防官兵,我要尽力去安慰每一位失去父母的孤儿,或是去爱子爱女的父母,让他们从阴影里走出来,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树立起自己的自信心,让更多的难民们投入到抗震救灾的队伍中,配合消防官兵一同战胜地震而带来的灾难。

  假如我是一位抗震救灾的消防官兵,我要服从指挥,积极地完成灾后重建工作,让那些失去了美好家园的人们不再伤心,不再悲痛。让那些人们有地方住。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1.3本制度由安环科归口管理。

  2、职责

  2.1总经理

  2.1.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2.1.3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决定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2.1.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2.1.7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2.2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2.2.1负责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2.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2.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2.5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维护、保养,并保证正确使用。

  2.3其他相关职责

  2.3.1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协助安环科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且加以整改,并监督各部门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向公司领导汇报。

  2.3.2研发部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在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新产品投产前设备试车前的安全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2.3.3安环科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水平水平;监督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防火器具。

  2.3.4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3、公司防火制度总则

  3.1 本公司院内内,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带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内,外来人员应将其存放在门卫室。车间、库区等确需动火时,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2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施开关。

  3.3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环科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3.4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3.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4、电气焊防火制度

  4.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4.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4.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4.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4.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5、库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5.2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3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5.4 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5.5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6、电气防火制度 6.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6.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3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6.4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5易燃易爆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消防

  消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保证了消防安全,就能使人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拥有极大的保障。由此看来,我们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消防安全。

  在防火方面,应该了解“防火安全常识”。其中重要的有:不乱扔烟头或火种、遇到火灾知道拨打110、学会如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不能超负荷用电、记得关闭煤气、天然气开关等等。如果严格遵守了这些,引起火灾的几率就会很低。

  但是总有疏忽的时候,不经意间引起了火灾。所以,我们还要学习“逃生自救常识”以此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特别要注意安全通道的位置,还有在火灾时,不能贪恋财物,一切以自身安全为主。我们如果发现了火灾隐患或者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事,可以拨打96119举报,消除隐患。

  “消防”,是以“防”为主,而“消”是补救措施。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防范工作,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火是福星,也是灾星,它既能给人们带来益处,也能给人们带来灾祸。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火灾发生的惨景。它烧毁了人们的房屋,让人们无家可归;它烧毁了森林,让小动物们失去家园;他烧毁了工厂,让经济蒙受损失;它夺走了人们的生命,让家人留下难以抹去的伤痛。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时时刻刻加强消防意识,牢记一些消防措施。

  1。火灾发生时,一定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且说清楚失火地点。

  2。火灾发生时,如果火很大,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紧贴地面,迅速逃生。

  3·如果不能及时逃出火灾现场,可以找一块颜色鲜艳的布,挂在窗外,向路人求救,千万不能跳楼。

  4。如果火烧到身上了,要躺在地上打滚,把火压灭,或马上把衣服脱掉。

  5。要向逆风方向逃生······

  “祸在一瞬,防在平时,”只要平时我们多学一些防火知识,就不会让火灾靠近我们,因此,我们不能玩火,更不能在有汽油的地方玩火,要安全用电······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加强消防意识,才能防火于未燃。

安全消防要注意

  你们可曾想过,自己的一个不小心会造成生命危险。比如踩空楼梯,摔跤,做危险动作……这些都可以对我们的生命构成威胁,所以我们要在生活中处处小心!不过火灾也是十分危险的 。

  据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损失十二年翻一番。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一万多起,造成数百人死亡。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四万多起,死亡两千多人。伤残三千至四千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有十多亿万。这些是多么令人震撼的数字啊!尤其是二零零八年的那场发生在乌鲁木齐的无情大火,它夺去了两名工作人员,三位消防官兵的生命,使五人遇难,它也烧掉了十一个亿!起因竟然是一对扫帚,就这样许多商户看着他们的心血付之一炬,欠条,收据都在这场大火中消失。

  不过经过六十八小时,大火终于被扑灭。哎,多么恐怖的一幕,让我们祈祷这种可怕的场景别再发生,让我们注意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别让这种残酷的事发生!留心观察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不要再让无情的大火重新起舞!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防消结合”,就是要求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防火和灭火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只有全面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才能有效地同火灾作斗争。

  通过预防固然可以防止大多数火灾的发生,但火灾是经济发展的伴生物,跟着社会经济和科学的发展,火灾因素不断增多,从宏观角度来看,绝对杜绝火灾的发生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在做好预防火灾的同时,应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预备工作,加强公安***、企业事业专职***和义务***等多种形式的***建设,搞好技术装备的配备,强化消防基础举措措施建设,进步灭火能力。

  预防为主

  这个方针科学地表述了消防工作中“防”和“消”的关系,揭示了消防工作的基本规律,这是我国人民长期同火灾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它全面地、准确地反映了消防工作的客观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消防工作立足于防患于未然,要把火灾预防摆在首位,通过各种法律的、行政的和技术的手段,依赖全社会气力,采取各项防火措施,鼎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火灾发生。“防”与“消”必需紧密结合,任何重“防”轻“消”或重“消”轻“防”都是片面。

  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题目两个方面,“防”为消创造前提,“消”为防提供增补。

  消防工作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

  因此,必需防火、灭火双重并举。

  一旦发生火灾,做到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的减少职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消结合

  古今中外的火灾实践证实,只要人民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如何做好消防工作

  1、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培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工作中发现我们现有的消防安全培训过于简单,培训过程中只能简单的讲讲消防知识和一些灭火器的使用原理,让员工去现场操作灭火器材,遇上下雨天,连现场操作都不能实现。过后,员工可能都忘记了。在现有培训的基础上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定期举行消防演练、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标语和火灾事故案例,来营造良好消防安全氛围,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2、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好用。

  检查中发现,有时候消防检查牌上面的日期指明已经检查过了,当打开消防箱却发现灭火器已经过期、没有压力、连接管老化、保险销被拔掉;消防通道被堵、消防箱内水带、枪头丢失、监火过后灭火器材随意丢在现场,等等……每当看到这一幕,我都很害怕,如果发生意外,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我们多一点责任心,多抽出一点时间用来检查,我相信这些都不会出现。忙?疏忽了?这些都不应该成为理由。

  3、完善应急机制,强化消防基矗

  公司于去年成立了应急救援队,由于人员流失等原因,应急救援队没能有效发挥其职能。只有让队员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参加体、技能训练;熟悉了解公司内的消防水源、通道及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及操作情况;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装备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才能提高公司抵御突发事故灾害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危害。

  4、全员参与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一个隐患不可怕,可怕的是成百上千的隐患;一个人再怎么用心去查找消除隐患也没有大家都来查找消除隐患有效。如果我们发现隐患都不去向领导汇报、不去消除隐患,哪么小隐患可能酿成大灾,反之我们发现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去消除隐患,我们的工作环境中危险性也会随之降低。

我国消防工作方针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火灾是可以预防的。“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

  “防消结合”是指我们在消防工作的实践中,要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防”与“消”,也就是预防和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作好各项防火工作(如监督,检查、建审、宣传等)的同时,还要加强火灾队伍的建设。不但要加强专业***伍(即公安***伍)革命化、正规化和现代化的建设,还要抓紧企业、事业专职***伍和群众义务***伍的建设,随时做好灭火的准备,以便在火灾一旦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与“消”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重消轻防”和“重防轻消”都是片面的。“防”与“消”是同一目标下的两种手段,只有全面、正确地理解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且在实践中认真地贯彻落实,才能达到有效地同火灾作斗争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工作按照什么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军事设施、核电厂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外。

  第三条【方针原则】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第四条【领导与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市公安机关对全市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规划、房地产管理、建设、市政、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本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政府职责】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针对高层建筑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城市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将属于直管公房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对高层建筑中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五)为辖区公安***、政府专职***配置适应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的举高消防车等消防装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公安机关职责】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本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或个人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工作,并对开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实施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依法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及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五)对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技术、战术研究,组织现役***员进行针对性训练,建立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前款相关职责。

  第七条【政府部门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应当将消防避难场所规划与危旧房改造、广场绿地建设相结合,将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面、扑救场地、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对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将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消防审核或备案文书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要件;将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文书作为进行初次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审核要件;应当将消防安全服务水平作为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要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和无专项维修资金的高层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资金筹措渠道,引导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初步设计和给予施工许可,不得予以竣工备案;对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整改的,将其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按规定对其资质、项目管理实施控。

  市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供水单位建设、维护高层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加强城市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对占用城市消防车道及影响城市公共消火栓使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文化、工商部门对高层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工商部门对生产、经营场地设在高层居住建筑内的企业,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

  第八条【鼓励发展消防科研】政府鼓励、支持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材料和科学管理方式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第九条【设计、施工要求】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施工及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消防扑救场地的要求】高层建筑设计时应当设置消防扑救场地。其进深从建筑外墙面起算,一类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8米,二类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米。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消防扑救场地上空,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扑救的障碍物。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安全义务】施工单位负责新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设备等完好有效。

  建设单位或个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装修时,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竣工自检义务】高层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安全质量进行自检验收,并进行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各方在确认工程自检验收合格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其提交的文件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存在提供虚假报验资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视其情节可责令建设单位在1至12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建设项目再次申报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未交付使用和违法交付使用的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对下列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对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一)已竣工尚未验收、未出售或未交付使用的;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四)依法不属于消防验收范围且消防备案后未被抽查,但设计或施工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第十四条【业主安全义务】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除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及本规定另有规定外,业主应当负责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

  高层建筑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共有部分和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因扑救火灾、整改火灾隐患或维护共用消防设施需要进入业主专有部分时,该专有部分业主或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使用人义务】高层建筑业主对专有部分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提供的物业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承包、租赁人或委托经营、管理人负责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要求】高层建筑业主依照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时,应当查验消防安全状况;没有查验或虽查验但存在火灾隐患而承接的,应当对承接前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统一管理要求】高层建筑的共用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并实施统一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多产权高层建筑的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消防设施的维保】高层建筑有关责任人对存在故障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当及时维护,保持其完好有效。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选聘检测维护单位检测维护共用消防设施或电气设施的,检测维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测试和维护。

  第十九条【维修费用的来源】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整改业主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维护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与其他使用人、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物业服务费用或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没有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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