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劳务出资(什么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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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劳务出资(什么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一、什么是劳务出资

您好,劳务出资是指股东将自身劳务作为出资标的参股普通合伙企业,同其他资本一样分享企业的利益,承担企业的损失;通常认为劳务是是一种提供服务的行为包话低级的体力劳动和高级的脑力劳动,以及专门的技术性劳动。《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公司股东为什么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

股东成立公司,公司要进行经营,经营就需要有资本,资本就来自于股东。所以说,股东出资是其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股东根据协议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非货币出资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出资的财产必须可以依法估价;第二、资产必须可以依法转让。股东出资后,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就属于公司。因此,只有可以转让的财产才可以作为出资,股东不能一劳务出资。

股东的出资后形成的公司资产,不仅可以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且可以独立于股东。或者说,股东出资的财产必须可以脱离股东的控制,与股东的身份分离。如果某项技术或者技能虽然可以给股东带来收益,但不能转让给公司,成为公司生产经营的财产,这样的技术是不能作为出资财产的。比如,绘画技术,不能脱离开股东本身,也无法转让给公司,成为公司的财产。绘画技术再好,即使能给股东本身带来巨额收益,但是也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因为这种技术,公司无法掌控,也无法转让给公司,形成公司独立于股东的财产。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按时、足额出资。对于违反规定的出资行为,根据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法律的责任的后果是通过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给他人权利造成严重的侵犯,则可构成刑事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把劳务列为股东出资方式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股东以劳务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版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什么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在公司的投资中可以有劳务出资方式,但是这种劳务必须属于智力劳动不能属于体力劳动,至于合伙企业是与公司不同性质的企业,公司承担财产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承担财产的无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可以称股东,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只能称合伙人,至于公司投资中的劳务投资必须通过股东协商认定或经过评估可以折成现金数额的股份,属于无形资产投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于劳务出资不属于“货币出资”,也不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目前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取得公司的股份。

但是,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股权长期性激励。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可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可以通过提供“劳务”取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但用于激励的该些股权的比例有着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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