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可以永久性转让吗(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家好,关于土地可以永久性转让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土地可以永久性转让吗(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一、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土地永久性转让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是不能永久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转让、互换、转包、出租等方式来流转,但是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因此土地可以转让,但是不能永久转让,只能转让使用年限范围内的使用权。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必须核实转让方的主体资格,转让方必须是土地使用者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如果土地使用者是国有或者集体的,应该提供相关的同意转让证明;

2、转让价格评估。在转让土地之前,应该对土地的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话,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如果比市场价高很多的话,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特别是转让方如果是国有单位的话,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以及相关资产需要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且经过国有部门的确认。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二、农村土地可以永久转让吗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三十年,林地不超过七十年。因此。在法定的三十年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合法吗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不合法。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转让期限国合同的重要内容,合同必须具备该内容。合同中未提到这一内容,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转让方所合法拥有的使用期限。至于所担心的这个期限届满后的问题,到那时,当然应当依据那时候的法律重新办理使用权手续。

土地转让流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并不是是永久有效的。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的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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