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确认续租有效吗(租赁合同到期只是微信续租一年)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微信确认续租有效吗,以及租赁合同到期只是微信续租一年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微信确认续租有效吗(租赁合同到期只是微信续租一年)

一、微信确认续租属于租赁合同吗

微信确认续租是有效的。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方有维修、修缮义务,承租方可以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未维修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以期限是否作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于承租人使用;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保持租赁物的约定品质状态。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烦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承租人亦应经出租人同意,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解除的一般法定条件外,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还可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情形有:

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4、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四、承租人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

1、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租赁物收益的归属及租赁权的性质。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由此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的收益,除当事人有约定的外,归承租人所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租赁合同到期只是微信续租一年***具有法律效力吗

微信确认续租是有效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方有维修、修缮义务,承租方可以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未维修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租赁合同到期未签订继续租赁原合同还有效吗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微信说续租一年没签合同

案情简述:

2017年4月,A因承租房屋需要与B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出租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方需提前退租的,应征得对方同意并提前30日通知对方,且应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2019年1月,出租方B告知承租方A涉案房屋将会出售,2019年3月,A提出续租一年,B未明确表示反对。之后,A按照新的租金标准交租,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019年10月,B提出涉案房屋已出售,要求A11月底搬离,后又提出可以12月底搬离。A于2019年11月底搬出,并向法院起诉要求B支付提前收回房屋的违约金。

争议焦点:

1、双方是否构成不定期租赁?

2、本案应由何方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代理意见:

1、一般而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微信等应用程序已记载双方沟通过程,形成数据电文,即使出租方告知即将出售的日期早于承租方提出续约的日期,但出租方未对续租期限提出异议,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

2、出租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已违反合同约定,即使出租方变更建议搬离时间,但未经承租方同意,仍为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未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未明确是否延续原合同其他条款,且当前没有房屋租赁违约责任的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因此,对于出租方的违约行为参照租赁履行情况及实际损失判定。

法院判决:

一、确认双方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解除;

二、出租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微信电子合同怎么弄(微信电子版合同怎么弄)

微信签的电子合同怎么找(微信上签的电子合同在哪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