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有哪些项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家好,如果你对政府购买服务有哪些项目还有些模糊,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我们将对政府购买服务有哪些项目进行深入讲解,同时也会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包括哪些的相关信息。我们希望今天的分享可以帮到你,下面,让我们开始吧!

政府购买服务有哪些项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一、政府购买包括哪些

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的服务。

排除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融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政府均可购买服务,例如: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就业指导服务、传染病防控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等。

政府购买大致有两种:

(1)从居民那里购买劳务;

(2)从企业或公司购买商品。因此,这种公共支出包括工作人员和武装人员的薪资支付和购买各种公用物资的开支。但各种转移支付不能包括在政府购买项目之内,因为它不是政府为了购买所需的商品和劳务而支出的款项。政府用所购买的这些商品和所雇用的这些劳动组合起来,生产各种各样的公共物品(公共教育、警务和消防、国防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政府购买包括: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中目录多样,品类多种,当然也会存在调查研究不够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合法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了自己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做好工作而向供应商采购的服务,如物业管理服务、电信通信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办公系统开发维护服务、课题调研服务等。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服务的提供方,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如基本公共服务,包含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等;社会管理性服务包含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包含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

采购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地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发布主体不合法。部分地市级自行制定和公布集中采购目录,甚至于一些县也自行制定和公布集中采购目录。

2.集中采购目录重点不突出。部分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几乎无所不包,如打印纸、书写纸等。而对建设工程,没有列入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3.调查研究不够。一个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得是否合理、准确,直接反映了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政策水平和能力。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和公布。有些地方在制定采购目录时不做市场调研,操作性不强,制度缺乏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

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的服务。排除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融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政府均可购买服务,例如: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就业指导服务、传染病防控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等。

一、政府采购的服务包括哪些

1、服务类采购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印刷、出版、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如工程设计)、交通工具的维护保养(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会议。

2、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货物和服务。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政府采购的范围

1、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内容还包括在中央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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