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怎么发放(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怎么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其实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怎么发放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怎么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怎么发放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怎么发放(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怎么算)

一、青岛生育津贴后60天怎么发放

法律主观:

大致流程如下所示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中晚期报销500元,剖腹产报销3800。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六、生育津贴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办理,地点是各区劳动保险办。

法律客观: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生育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怎么算

这个看地区来定,产假158天生育津贴只有98天是很正常的。

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生育津贴只有98天剩下的60天怎么算

法律分析: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取消了“晚婚晚育”的字样。也就是说,现在政策不提倡晚婚晚育。

如果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生育延长假再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合计为158天产假的,可以享受,但生育津贴却只发了98天,其余的天数的工资应该由单位补上。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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