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怎么签(聘用退休员工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怎么签这个问题,聘用退休员工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怎么签(聘用退休员工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聘用退休员工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签一个雇佣性质的合同。内容实际上也很简单,说明聘用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责任事项、聘用期限等,依退休人员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而定。对于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来说,其再就业归属劳务关系,该退休人员只能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过退休年龄后上班的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员工,在单位工作是不能属于劳动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员工和单位签署的并不是劳动合同,各地区的说法不一样,可以是返聘协议,也可以是就业协议。协议内容需要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过退休年龄后上班的劳动合同,超过退休年龄上班也应当签订劳务关系合同,协议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劳务报酬,以及劳保待遇,退休以后工作的应当依照劳动部关于劳动制度通知,应当与单位签订协议,即劳务关系协议,签订协议,有利于双方履行责任和义务,便于解决争议。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虽然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提醒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的用人单位,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问题,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更高,一定要为该离退休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以避免承担高额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

1、需要确认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退休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劳务关系。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以上法律均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综上所述,过退休年龄后上班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关系协议,合同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防止约定不明造成争议,劳动协议应当具备单位名称,工作时间,协议期限,劳动保护,职业危害等详细情况。以免发生纠纷。

三、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

劳务合同是乙方为完成甲方提出的合同标的而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法律依据:两者救济途径哪里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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