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气污染作文:减少污染

  现在,家乡的环境已经很糟糕了,可那些没有道德的人却还在破坏着环境。

  家乡的水变得混浊了;家乡的土地变得贫瘠了;家乡的天变得灰蒙蒙;家乡的花草树木,却寥寥无几。这些都会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会给大气带来污染。既然,我们保护环境,保护大气就可以创造美好生活。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我们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革能源结构,多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改进燃烧技术等均可减少排污量。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可减少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数量。

  2、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气象条件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便不同,排入同样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物浓度便不同。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厂矿企业活动。逆温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弱,便不能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否则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因此应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进行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3、绿化造林,使有更多植物吸收污染物,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只要我们坚持保护,努力创造。我相信,我们家园一定会更美好,阳光将会更灿烂!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空气看不见摸不着,但它无所不在无所不有。我们需要空气,没有空气,我们就无法生存。但是,我们身边的空气早已浑浊不堪,这还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空气吗

  看,大街上,车辆川流不息,而它们的尾气却给人们带来了生命的危机。汽车的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氧化氮以及铅。铅是一种微粒状的金属,会随风扩散。它进入人体后,会分布在人体中,以肝、肾中的浓度最高。再经过几周,铅会转移到骨骼,并沉积下来。等到人们由于外伤或大量饮酒造成身体不适时,铅便由原来的骨骼中转移到血液里,造成铅中毒,导致肝炎或肝硬化等肝脏疾病。

  起初,我只知道汽车的尾气有一种不好的成分,不知道它的危害有这么大,我也更不愿相信这是事实,于是,便出门寻找答案。刚到大街上,就看见一辆辆摩托车、汽车在马路上行驶,它们开过的的地方都好像中了烟雾弹似的烟雾缭绕,而且会散发出一阵阵刺鼻的味道,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呛得人直咳嗽,这时,我找到了,书上说的一点没错,人类会为了图一时的方便污染环境,让蓝天、白云变得灰蒙蒙的,让带着泥土的芳香的清新空气变得浑浊、肮脏。哎!

  然而,这只是化学污染,还有就是自然界的沙尘暴。听专家介绍说,沙尘暴是由于本地或附近尘沙被风吹起而造成的。出现沙尘暴时天空混浊,一片黄色。它大多在冷空气过境或雷雨、飑线影响时出现的。沙尘暴风很大,能见度小于1公里。沙尘暴过后是浮尘天气它是由于远地或本地产生沙尘暴后,尘沙等细粒浮游空中而形成,俗称“落黄沙”,出现时远方物体呈土黄色,太阳呈苍白色或淡黄色,对空气污染很大。我住在南方,没见过沙尘暴,但从图片上看,沙尘暴来时,就像一大朵浅黄的云朵,翻腾而来。 真难以想象它造成的危害。但是,你们知道为什么我们周围有那么多的沙漠呢?这也是人类闯的祸,人们随意砍伐树木,沙漠见没有了保护墙,便肆无忌惮地扩大,侵吞了一片片的森林,才造成了沙尘暴。到头来,人类还是自作自受。

  生命必须依靠空气,当我们不知不觉地呼吸着时,就是空气在支撑着我们的生命,我们的生命很脆弱,离开空气就无法继续。朋友们,赶紧觉悟吧,我们身边的空气已经承受不了我们这样那样的伤害了。我们应该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了空气,更为了人类自己。

一个整治大气环境的方案

  2009年的某天早上。

  “轰隆”一声雷响,身为环保专家的我,一下子被惊醒了,赶紧跳下床。只见窗外,一场酸雨不期而至。天空一片灰暗,没有一丝云彩。空气不再清新,几十家企业的特大号烟囱不断向空中喷出呛人的浓烟,让人窒息。我觉得事情重大,立即赶往办公室,我要马上召开环保组织会员会议,讨论研究出一个整治大气环境的方案来。

  会上,我重点介绍了我们城市天气恶化的原因,对我们市民的危害和我们一些对环境整洁的初步设想,并征询与会者的意见。我小时候的同学刘一伟忽然站起来说:“我觉得袁教授说得对,根据我的调查,本城市有400万辆车,排放的废气很多,是造成今天这个局面的主要原因。”副主席张涛接着说:“我认为应该减少车辆废气的排放量,建议镇府立法,将私家车的排放量控制一下。各工厂要将各自的大烟囱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要建立污水循环系统,被破坏的土地要马上种上树,种上植被。”……大家纷纷发言,最后我们一致建议举办一系列主题为“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宣传教育活动。

  我回到家里,在想怎么样才能让大家都参加这次活动,并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意义。忽然,门铃响了,我跑去开门,见是气象局长,忙欢迎进门。局长开门见山地说:“袁主席,最近我们的城市天气恶劣,好多市民都写信给我,你说怎么办?”我立即告诉局长我们的打算,局长听了连连点头,说:“不错,我建议搞一次征文比赛,就叫“节能减排,人人有责”。”我们都举手赞成,开心地笑了。这次活动非常顺利,让人们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人们都少了开车,多了走路。冒着浓烟的大烟囱不见了,企业的污水处理循环再利用了,工厂变成花园了,花多了,树多了,鸟儿也多,东莞又变成一座干净、美丽的魅力城市了。

  “铃铃铃……”一阵闹铃把我从梦境中拉回到现实的生活中来,我望着天花板,回忆着刚才的梦境,想到如果我们现在不注意“节能减排”,不重视环境保护,那么,我所梦到的的情景就很有可能会发生……我真希望我们的的东莞永远是一座美丽的城市的魅力城市。

防治空气污染

  蓝蓝的天上白云飘,这是我们对美丽天空的记忆,也是儿时的记忆。现在我们很少能见到这样美丽的"天"了,尤其在城市里或工业区,终日乌烟瘴气,阴霾笼罩,实在令人不快。面对这一切,你也许会情不自禁地慨叹:"新鲜、清爽、明净的大气呀,你到哪里去了呢?快给大气治"病"吧,还我蓝天红日!

  我们确实有很多事情要做,最重要的是设法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烟尘主要是由煤炭、石油的不完燃烧产生的。改进燃烧方法,使燃料充分燃烧,就能大大减少烟尘的生成量。

  尽量不烧散煤,发展煤的气化、液化,对含有很多灰和硫的燃料要水洗加工再用。对已生成的污染物要通过吸收、催化、吸附、冷凝等方法,回收、加工,化害为利,再利用。

  即使是跑到大气中的污染物,也要设法减轻它们的危害。我们要加强城市的绿化工作,栽种更多的花草树木,开辟更多的公园和林荫大道。

  从制止全球变暖的角度看,控制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气体的增长,应该尽量使用天然气做燃料。如能取消一家一户的小烟囱,集中供热或实行供电、供热的联合生产,就可节省燃料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世界各国二次利用铝的数量如果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一倍,一年就可减少排入大气的污染物100万吨。

  全世界有4亿多辆汽车,每年大约要排18。3亿吨二氧化碳。为减少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除了限制汽车的数量,节约燃料消耗、安装净化装置外,还要试用甲醇、乙醇等比较干净的燃料,发展公共交通工具和电动汽车。

  最后,开发利用干净清洁的新能源是减轻大气污染的最根本的出路。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等能源干净清洁,储量丰富,大有发展前途。

  臭氧层的破坏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联合国环境会议决定,1995年底将逐步停止生产破坏臭氧层的"罪魁祸首"含氯氟烃物质。但是氯氟烃的寿命是50--100年,已经损耗放到大气中的1500万吨氯氟烃,至今只是一小部分对臭氧层发生了破坏作用,其余大部分还在行动,臭氧层仍然会继续遭到破坏,并到下一个世纪的头10年达到高峰。至于要完全恢复到正常自然水平,那起码需要一个世纪的时间!

  大气污染是人类活动造成的,最后还得由人类自己来解决。只是时间不等人,我们最好从现在起就坚决行动,采取措施,净化大气,还我蓝天!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等防治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协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所在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的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农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七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报道大气环境保护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县级市人民的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自然地理、气象条件,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布局、城市功能分区,形成有利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第九条市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市、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经同级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条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制定年度总量减排计划,报同级人民的政府核定。

  对超过年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规定实行削减量的倍量替代。

  前款所称倍量替代,是指通过技改、整改、关闭项目等措施削减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来抵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而且削减量必须达到新增量一定的倍率。

  第十三条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

  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进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采取定额出让、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责任;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第十五条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负责。

  排污单位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其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

  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

  第十六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等设备;监测、监控等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第十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站点选址。

  监测站点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除国家、省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保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行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管理。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实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监测。

  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突发大气污染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的政府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的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人民的政府负责人。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改善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燃煤消费。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县级市、区及重点行业,实现燃煤总量负增长。

  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当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实行消费量减量替代。

  第二十三条市、县级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编制区域热电联产规划,报同级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支持大型发电厂、热电厂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替代供热范围内的小热电及供热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原有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当进行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整治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纳入整治计划的燃煤工业窑炉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根据国家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在印染、化工、水泥、造纸、铅蓄电池等行业,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

  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退出或者转型发展。

  第二十八条下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

  (一)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

  (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

  (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

  (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

  (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

  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第二十九条石油化工以及生产、使用和储存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企业在开停工维修、检修过程中,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生产装置系统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防范管道排放和散逸排放。

  第三十条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按照要求记录生产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相关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一条市、县级市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废弃物产生量,合理规划废弃物焚烧设施布局,提高废弃物处置能力。

  废弃物焚烧企业应当对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以及焚烧设施工况实行在线监测,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废弃物焚烧企业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显示屏,公布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等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火(热)电、钢铁、水泥、建材、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并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机动车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行业应当推广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机动车船。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高排放车辆禁行、限行方案,报同级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适时扩大禁行、限行区域和时段。

  市、县级市人民的政府应当限期淘汰用于公共服务的高排放机动车。鼓励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高排放车辆的,其所有人可以按照规定获得补贴。

  第三十六条禁止加油站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商务部门应当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加油站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在环保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内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予以报废。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污染控制,采用绿色维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

  第三十九条新建码头应当配套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按照市、县级市人民的政府的要求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先行使用岸基供电。

  第四十条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发现在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维修,经复检达标后方可使用。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按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安装扬尘监控设施,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密目安全网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有条件的,实行全封闭施工。

  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七日内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设单位不明确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设置阻水沟、车辆清洗坪和污水沉淀池。施工车辆未经除泥、冲洗不得上道路行驶。

  运输散装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四十五条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露天仓库等场所应当采取地面硬化、围挡、遮盖、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物料的输送、装卸过程应当采取密闭、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推进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五节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逐步实现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等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设施。

  第五十条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投资、价格等政策,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建立完善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第五十一条市、县级市、区农业部门应当推广使用低污染农药等产品,减少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鼓励应用缓释、有机无机复混等新品种肥料,降低气态氨的排放量。

  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确定并公布的类别和名录,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入整治计划的燃煤工业窑炉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未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石油化工以及生产、使用和储存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企业在开停工维修、检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生产装置系统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废弃物焚烧企业未对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以及焚烧设施工况实行在线监测,或者未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废弃物焚烧企业主要出入口未设置显示屏,公布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等数据,接受公众监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工地未按照规定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密目安全网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等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权力、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保护空气,杜绝污染

  青岛,是我美丽的家乡,这里处处红瓦绿树、碧海蓝天,如果用“惊艳”来形容青岛的美,也不足以表达我对她的赞美之情。但是,我渐渐发现,每月天空晴朗的天数似乎越来越少,雾霾天气却越来越多,如果想要欣赏蔚蓝的天空和无暇的白云似乎变成了一种奢侈……原因是什么呢?答案就是——-空气污染。

  致命的空气污染来源于工业生产排放的污染废气,汽车、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排放的汽车尾气等,它不仅严重危害着人类的身体健康,人体成年累月呼吸这些污染了的空气,会引起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肺癌等疾病,还严重影响气候,比如会形成酸雨降落……

  亲爱的朋友们,保护空气、杜绝污染,刻不容缓。为了让人类拥有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我们每个人必须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比如每周少开一天车、每天少抽一支烟,每人种一颗树……我想只要人人付出一点点行动,蔚蓝的天空一定会重新向我们绽放灿烂的笑脸!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第八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

  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二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 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本法施行前企业事业单位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

  第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前两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

  一)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1、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

  2、改善燃料构成

  3、进行技术更新,改善燃烧过程

  4、改革生产工艺,综合利用“废气”

  5、开发新能源,开发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变能等清洁能源,以减少煤碳、石油的用量。以上新能源多为可再生性能源,在利用过程中不会产

  生化石能源开采使用的环境问题,是比较清洁的燃料。

  (二)采用各种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

  1、烟尘治理技术

  2、二氧化硫治理技术

  3、光化学烟雾的治理技术

  (三)合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保护大气环境

  1、搞好总体规划,合理工业布局

  (1)搞好城市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2)调整工业结构、合理工业布局

  2、做好大气环境规划,科学利用大气环境容量

  3、选择有利污染物扩散的排放方式

  4、发展绿色植物,增强自净能力

  (四)加强大气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就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通过全面规划,从宏观上、战略上、总体上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法律是环境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以

  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和指导性的方式来管理环境。为了实现大气环境管理科学化、定量化,我国先后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等一系列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大气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防治空气污染

  世界上最基本的要素就是空气,人类可以不吃食物一个月而活着,但绝对不可能一分钟不呼吸而活着,因为动植物都需要空气,要不然会因此而无法生存。空气是由氧气、二氧化碳和稀有气体所组成的,稀有气体各有五种,分别是氦、氖、氪以及氡,这五种气体常常拿来被利用,但人类却只能吸入氧气,所以植物会产生光合作用来制造氧气,使氧气不会被用完。

  所谓空气污染,即指空气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会伤害到人类、动物及植物的生命,损害财物,或干扰舒适的生活环境,如臭味的存在。只要是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足够对人类或其他生物、财物产生影响,我们称其为空气污染物,而其存在造成之现象,就是空气污染。

  以前,人类都是靠人力或动物的力量来完成事情,由于现代科技愈来愈发达,人类的活动范围、活动种类也就跟着扩大与改变,因此污染问题也就愈来愈严重,最严重的污染有三类,其中一类就是空气污染,空气污染形成的原因:工业污染,交通运输的污染,日常生活中的污染,这些都是空气污染形成的原因;即使天气晴朗时,我们周围的大气也并非如表面所见的明净。空气里充满了看不见的固体、气体和液体等不同型态的物质。但是最后所带来的影响也就变的很多,像是人体健康、植物、金属,建筑以及艺术宝藏等接受到影响,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中,空气污染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无影、无声、无息中,逐渐侵入你的肺部和身体上的各个组织,所以空气污染所带来的的影响是相当可怕的。而对气候的影响也相当的严重,因为大气中的二流氧化物、氮氧化物造成的“酸雨”现象,二氧化碳造成大气层散热量减少,使地球表面温度上升,形成“温室效应”等,均是对气候产生的影响。

  最近,人类开始发觉要好好保护大自然,免得又要受到大自然的反扑,于是开始执行防止空气污染的方法,汽车的排气孔定期检查以及选择有装触媒转换器的车辆、将工厂排除来的废气净化或者用其他方式、排气通风使大气能够稀释人们所产生的空气污染、多种绿色植物,这些方法都可以使空气污染减少,而且带来的影响也就会跟着减少,简直是一举数得。

  空气污染的问题不能忽视,如果在这样继续下去,恐怕我们的地球以后就不行住人了,冰河逐渐融化导致海平面升起、臭氧层逐渐消失导致人类生理受损、气候的变化导致农作物减少收成等,这些都是对人类生存有严重的威胁性,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一定要好好保护它,才能恢复以前美好的环境。

大气污染的现状与解决方法

  大气污染是由于除尘器价格太贵,容量小造成效果差,易损坏难更换。城市在不断地发展和扩大,工农业生产不断增长上升,生产的效益和企业的生存利益竞争激烈,眼前利益和长远的利益没有和谐统一,烟尘不断向空中排放,日积月累,山川水土被严重污染。致使全球近四分之一病例由环境造成,平均每一万个城市居民中有6个人因为空气污染死亡。全国由于大气污染共造成近35.8万人死亡,约64万呼吸和循环系统病人住院,约26.6万人新发慢性支气管炎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527.4亿元。中国的环境问题正在一步步从量变到质变,在同环境污染抗争的时候,我们所付出的除了生命的代价,还有什么?因此,只有使用快滤王的综合功能,才是减少二氧化碳的最好办法。快滤王的除尘用水循环喷雾过滤法:

  lt;1gt;.根据烟尘的大小而建或改造烟囱、烟道,安装充足的喷雾器头。

  lt;2gt;.顺利地把带头的和高温的或厂房里的烟尘,吸引到水循环喷雾区,用水充分喷洒,务必使清洁气体排出,尘粒随液滴流进过滤池。

  lt;3gt;.建两个简单实用的快滤王式过滤池,日夜能顺利过滤出所有烟尘水,两个过滤池可同时过滤或轮换清理灰泥。

  lt;4gt;.建一个蓄水池装过滤后的出水,用于循环喷洒烟尘。

  三.海水的处理

  进行海水处理,将之淡化成可饮用水能为人类缓解缺水问题。人类进行海水淡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创造了几十种淡化方法,比较成熟的方法主要是蒸馏法,膜分离法,冷冻法等。膜分离法诞生于1953年,又称为膜法和反渗透法。它使用的薄膜叫“半透膜”,其性能是只让淡水通过,不让盐分通过。如果不施加压力,用这种膜隔开咸水和淡水,淡水就自动往咸水那边渗透。人们通过高压泵,对海水施加压力,海水中的淡水就透过膜到淡水那边去了,因此叫做反渗透,或逆渗透。目前,海水淡化工程投资成本约为4500~5500元/吨/日。到目前为止,全球海水淡化的日产已接近4000万吨。2005年底,我国日产12万吨,海水淡化吨水的综合成本5元。由于海水淡化的成本高,技术复杂,几十年以来至今,海水淡化的数量与缺水的数量相比差距甚远。因此,创新海水淡化,节约加压能耗,是大量开发大海的淡水资源的希望,也能进行小型的海水淡化。创新海水淡化可节约加压能耗法:

  1、改善预处理,降低膜污染。

  2、用再创新的快滤王与膜法相结合,消除海水对淡水的吸引力。

  3、能使海水在不加压的情况下顺利进行海水淡化,海水淡化的速度与加压反渗透相同。

  4、工程投资成本略低于反渗透法的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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